第134章(第2頁)

    因此趕忙說道:“同志同志,先等等,不對吧,她明明拍我們了,那按您的話說,這以後随便拍别人都沒事了?”

    老方的眉頭皺起。

    這也是很多人在網上和其他人辯論都會遇到的問題。

    他們不會管你什麼具體案例具體分析,什麼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亦或者是公平責任原則這些。

    反正就是看到你說某個案例裡手機拍人不犯法,那就會說,诶照你的話說那那些手機拍人的都不犯法咯。

    亦或者你如果說拍人盈利是犯法的,那他們就會說,那照你說的,那些主播直播中拍了的人不是都能起訴了?

    然後……就會很無語,為什麼一般情況下懂點法的人是不想和别人理論這些的,因為理論了對方不一定明白。

    就比如侵犯隐私權,适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

    你口嗨的時候無所謂,但真的上了法院,人家法院要審查,看你的行為是否有過錯。

    “你也有問題對吧?那行,跟我們一塊回去吧,我有點忙顧不上,不過我的同事們可以給你回答這個問題。”老方開口說道。

    項總頓時閉嘴了,反正他隻要表明自己态度就行。

    至于說跟着對方回去那還是算了……

    “你以為我在和你開玩笑?你也得回去做筆錄!”

    什麼?項總同樣懵逼,我也得跟着走?

    如果這手機不到五千塊,那咋也好說,但是現在超過五千塊,都快六千了,那這位項總就得一起了。

    剛剛那些話,可不是簡簡單單的話。

    或許在他自己看來是幫着徐經理說話,但是要注意,故意損壞公私财物超過五千塊的,那就夠得上犯罪了。

    而如果證人在證明過程中,遑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述等,進行虛假證明,足以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處罰或者重罪輕判的,這是什麼行為呢?

    這在刑法中叫僞證罪,不要總覺得自己一片好心,幫着這個說話幫着那個說話的。

    你如果是證人,而且是唯一的證人,在這裡你說的證言一念之間就能讓人坐牢的情況下,你試試看亂說會是個什麼結果。

    所以當老方回過神來後便直接要帶項總走。

    項總在那裡逼逼叨叨不想走,替别人理論肯定不行,但是替自己總得理論。

    徐經理也是真的急了,項總出工不出力,枉費自己舔了那麼久!

    “同志,同志等等啊,我給她賠還不行嘛,我賠,我現在就給錢,我給六千塊!”

    一邊喊一邊掙紮。

    “警告你啊别掙紮,要是再掙紮我就上警械了!”徒弟已經掏出了銀手镯。

    誰料徐經理更加激動,我不就是砸了個手機嘛,咋還要用手铐了。

    老方這次都不需要警告幾次,直接上前幹淨利索的就是一個擒拿,手铐已經戴上。

    “走!”

    終于,徐經理老實了,可現場的人已經都驚呆了,這又是什麼樣的神展開。

    徐經理摔了小吳的手機,結果要被拷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