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傳着傳着就變成了,這些員工已經被各種處分,而且他們的領導以後會經常給穿小鞋。
這熱度越來越大,畢竟怎麼說呢,都是打工人,大家都擔心哪天遇到這樣的事。
然後,漢東省公司的洪總就注意到了。
“這京州他們怎麼辦事的,這麼個事弄得這樣滿城風雨?”洪總在那裡大發雷霆。
公司該不該退錢,這個是可以放到法庭上扯皮的東西,但是因為員工沒辦法調解,然後就得處分他們,這就有問題了。
盡管現在的很多公司都存在這樣的問題,但你不能說出來啊對不對。
師爺都知道關着燈呢好吧!
因為誰都知道,這和員工沒有半點關系,他們是按照規定也隻能按照規定辦事的。
于是在洪總的電話下,京州分公司的範總經理又一次被罵了。
不得已隻能出具了一份聲明,那就是公司不可能會因為這樣的事而去處罰員工雲雲。
不過呢,很快就會庭前調解,這次是會派出公司的法務來談。
原則是不能改的,對于挪動公司來說,這就是原則性的事。
我可以和你談給你賠話費,雙倍都可以,但是賠現金那就是不能。
而且聲明中也說了,所有的費用都是按照公司規定收的,不存在亂收費的情況。
便在這樣的情況下,案件開始了庭前調解。
光明區法院,王道仁和張偉以及當事人吳德坐到了調解室内。
這次的案件很特殊,标的額小,但是代表的意義卻不小。
有兩個事,一個是違約金,另一個就是套餐費用。
挪動公司派來的則是京州分公司的法務人員,姓陳,叫陳文景,打扮有種方大狀的感覺。
法官不是李虛生,而是另一位姓歐的民二庭法官。
“所以你們居然覺得這個錢收得對?”吳德一臉懵逼地問道。
“吳先生,不管是這個違約金,還是月租套餐費用,都是按照我們公司規定來收取的。”對面的陳文景說道。
“但是,如果不是違規收,那你們為什麼說調解的時候要給我話費呢?”吳德反問道。
“那是因為吳先生您不斷地去營業廳鬧,導緻營業廳沒辦法正常營業,所以不得以給您出了這麼個解決方案。”陳文景繼續說道。
吳德一下子不知道咋說了,他畢竟去鬧過。
陳文景于是又道:“所以呢吳先生,我的建議是,我們沒必要帶着情緒來聊這件事,本來這就是個小事而已。”
“不,我并不認為這是小事!”旁邊的王道仁開口了。
“這是貴公司仗着公司地位而對于普通消費者權利的一種無視,無視了别人的種種民事權利,這和錢多錢少無關!”
這是王道仁從周總視頻中學到的精神,較真,較的是這個道理。
當然,在很多人看來這是上綱上線,這是扣帽子,比如陳文景陳律師。
“王律師是吧,您作為一個律師,應該是理智的,這樣一個小問題沒必要上綱上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