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第2頁)

    又是一個明媚的下午,天氣已經有點熱了,又快要到夏天了。

    照舊,周毅方大狀周欣然三人坐在了咖啡館内,聊着一些很刑的事。

    然後就聊到了周毅之前遇到的這種事。

    他就想知道一點,面對着這種招聘時候的歧視,難道勞動者就沒有一點辦法嗎?

    輿論是很牛逼,但不可能每一件事都能有熱度。

    而衆所周知,沒有熱度的輿論,那和廁紙沒什麼區别。

    方大狀一邊聽着一邊開始喝咖啡,當聽到周毅說“民法典、要約”之類的話時忍不住笑出了聲。

    “不是啊方大狀,你笑我幹什麼?”

    方大狀沒說話,旁邊的周欣然也笑了。

    隻是眼見某個靓仔的眼神不太對,周欣然趕忙解釋道:“周毅,不是我笑你,而是你這個理解有問題,既然知道這件事走要約邀請行不通,那幹嘛還非得走這條路呢?”

    高明的律師從來都不會走一條被堵死的路。

    正如方大狀曾經說過,刑法四百六十九個罪名,總有一個比較适合。

    民事行為當然也一樣了。

    周某人當然不好說他這是在網上看到的,隻能在那裡不說話。

    方大狀終于開口道:“你啊,咱們才剛剛打了一個侵權官司,你現在就忘了,我問你,這種就業歧視,你說那公司有沒有侵權呢?”

    “民法典的合同編走不成,咱們可以繼續走侵權編啊!”

    侵權嗎?周毅感覺自己好像又忽略了侵權的問題。

    隻是,不招漢東人,這侵犯了什麼樣的權利呢?

    他不知道,因為民事權利太多了,而且應用起來總是有點出乎預料。

    就像他以前根本不知道還能以知情權來起訴侵權的。

    “周毅,你也是一個公司老闆了,那你知不知道,有一個民事權利叫平等就業權!”

    民事權利裡面,這個權利好像不太常見,但是不常見并不意味着不存在。

    我們的勞動者具有平等就業的權利!

    但是需要強調一點,平等權并不代表着同等,也就是說,如果崗位有特殊的要求,那必須是在這些特殊要求中來體現平等。

    “公司自然是有自由招聘的義務,但這絕不意味着說他們想怎麼招聘怎麼招聘,想怎麼拒絕怎麼拒絕!”方大狀沉聲說道。

    那這對于開公司的人來說是不是很不公平呢?

    自然是這樣,因為這個世界上就沒有絕對的的自由,你開公司說想怎麼拒絕就怎麼拒絕,那肯定不行!

    你還在這裡提這些……

    開玩笑的吧,到了現在不會有人還不懂法的本質吧,不會吧不會吧?

    “所以,誰說這樣不是違法的呢?”

    周毅聽到這裡有點奇怪了,開口道:“那方大狀,按你的話說,那是不是隻要因為某個原因被拒絕了,就可以說侵犯平等就業權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