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章(第3頁)

    周毅聽到這裡有點奇怪了,開口道:“那方大狀,按你的話說,那是不是隻要因為某個原因被拒絕了,就可以說侵犯平等就業權了呢?”

    最簡單的,現在的三十五歲門檻,很多公司招聘,直接聲明就要三十五歲以下的,那如果這麼理解,當有人超過三十五歲去的時候被拒絕,都可以算是侵權。

    但這樣又感覺哪裡不對,畢竟現在的公務員考試,都要求得三十五歲以下,你總不能說這樣也是就業歧視吧……

    “那肯定不是啊,我們說的平等就業權不是這麼簡單理解……”方大狀笑着搖搖頭道:“這個拒絕的因素,最起碼都得和工作内在要求有關的!”

    方大狀開始了他的講解。

    “工作内在要求”,這是一個比較模糊的概念,什麼是工作内在要求呢,比如學曆,比如證書,比如工作經驗,比如職業資格等等,這叫工作内在要求!

    因為這些都是和工作息息相關的。

    而籍貫地域,性别,民族和宗教這些,這就是和工作内在要求無關的,所以你可以因為這個人工作經驗不豐富而拒絕,但你不能因為這個人是漢東人拒絕,就這麼簡單!

  春日溫暖的陽光透過落地玻璃窗照射進來,也照到了圍坐在圓桌邊聊天的三人臉上。

    正所謂聽君一席話,如聽一席話,周毅在那裡思考了好半天,終于開口道:

    “所以,方大狀,其實這個事吧,能告,對嗎?”

    方大狀翻了個白眼道:“在你眼裡,這法律問題就隻是兩個對吧,一個是能告,一個是不能告。”

    周毅嘿嘿笑着沒說話,難道不是這樣嗎?

    盡管在方大狀的熏陶之下已經對很多的法律有了了解,但終歸沒有系統地學習過法律體系,因此隻能算皮毛。

    然後就有了這樣的結論。

    而事實上,對于很多普通人來說,這就是他們對于法律的看法。

    要麼違法,要麼不違法,難道不是這樣嗎?

    旁邊的周欣然突然開口,眼神中帶着某種笑意道:“方老師,你眼中的法律不是更簡單嗎?要麼坐牢,要麼不坐牢……”

    啊這……周毅看向了方大狀,這話沒毛病。

    然而,方大狀并沒有像是周欣然想象中那樣啞火,而是悠悠然地開口道:“欣然啊,這你就說錯了。”

    說到這裡,方大狀抿了一口加料咖啡,很是舒爽的笑了笑,這才說道:“在坐牢和不坐牢之外還有一種,那就是,生命權被合法剝奪……”

    啥玩意?這後面的一句話有點文绉绉的感覺,周毅一時之間沒反應過來。

    不過他畢竟跟着方大狀對于刑法所涉及的很多人身權有了了解,生命權是什麼,說的直白點,就是你的命。

    那你的命被合法剝奪……不就是挨槍子嘛,也有可能是注射?

    果然,這就是懂法和不懂法的區别嗎?

    周欣然完全愣住了,她想了半天想出來的一句話,卻被方大狀直接怼了回來,關鍵她還沒辦法反駁。

    死刑立即執行是坐牢嗎?當然不是了。

    那是不坐牢嗎?好像也不是……

    然後話題就成功的跑偏,從“能不能根據就業平等權來提起侵權訴訟”到了“六十八個死刑罪名,什麼情況下會死”。

    …………

    聊天結束,周毅一路開車回到了光明峰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