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6章(第8頁)

    但讀過法條的人都知道,法條一般都是概括性極強的,你可以從這個方面來理解,也可以從另一個方面來理解。

    但有了司法解釋就不一樣了。

    “相關的司法解釋有了明确規定,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依照反家暴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而且,現在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不以提起離婚等民事訴訟作為條件!”

    方大狀将情況說完,随即道:“所以,尹總監,我的建議是,申請一份保護令,禁止其再有家庭暴力的行為。”

    “而如果對方在人身安全保護令下發後依然有家庭暴力行為,那我們就可以依照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規定,來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很完美。”

    說到這裡,霍鵬飛徹底清楚了,他這段時間忙着打官司,确實有點忽略了理論。

    主要是沒想到最高法居然出台了這方面的司法解釋。

    有了這份保護令之後,以後再去法院申請就有了具體的依據,因為這裡對于申請需要做的事,拿的證據,都進行詳細規定。

    可以說給很多人指出了路,不像是以前,全靠法院自由裁量來決定。

    周毅也是搖搖頭,方大狀最近好像和拒執罪杠上了,這已經是第二次說拒執罪了。

    尹大姐聽的眼前都冒蚊香圈了,話說法律還有這方面的規定嗎?

    其實這個保護令和行為保全有點相似,範圍沒有那個廣,隻适用于家庭關系。

    但是保護程度卻比那個強很多!

    保護令甚至可以做到,禁止你見對方的程度!

    她作為财務方面的總監,對于法律也不是說什麼都不懂,隻是聽着對方的話,感覺這位方律師這一套流程好像十分熟悉一樣……

    莫非他以前就是這麼做的?

    不過說歸說,這個保護令還是讓尹大姐很心動。

    想要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在沒有新理由的情況下,得等六個月才行。

    但是有了新理由就可以重新提起訴訟。

    這是霍鵬飛之前設想的道路,前面起訴是以對方出軌為理由的,那這次,可以把家庭暴力加上。

    在這段時間裡,總得有保護自己的手段。

    所以思考之後尹大姐很快做出了回答:“那就都由方律師您來操作了。”

    事情談完了,霍鵬飛拟出了相關協議,因為方大狀并不是法務部的成員,所以還需要和律所簽合同。

    并且需要動用法律援助資金。

    這個簡單,周某人就在旁邊,直接簽字,然後就是财務方面的事了。

    财務方面尹大姐就是老大,然後……她也直接簽字蓋章,手續就走通了。

    尹大姐離開,霍鵬飛猶豫了半天才開口道:“方老師,雖然最高法有了司法解釋,但您也不用這麼熱衷吧?”

    “這才發布幾天呢,可能下面的很多法院都沒有吃透,這樣做會不會……”

    方大狀笑了笑道:“因為啊,這次的司法解釋,就是我們一些人推動着出來的。”

    “你難道不覺得我們的司法系統要加大對家庭暴力的介入嗎?‘法不入家門的時代已經過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