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第10頁)

    第三份證據則是通話記錄,對方在電話裡否認拿了相機,這看起來好像不能拿來當證據。

    但你要知道,以沒撿到作為理由來推脫的,同樣屬于侵占罪的情節之一。

    這個證據樂因也沒什麼好的質證理由,還是以證明力度不足,不能證明故意不返還。

    樂因已經準備法庭辯論了,他要好好的和對方辯一辯,至于剩下的那個什麼監控視頻證據,他并沒有感覺。

    結果方大狀開口道:“我這裡最後一份證據,事發當天,被告和其女朋友韓娟從豬腳飯館回家的監控!”

    “我們可以看到,在這個過程中,被告并沒有任何丢棄物品的動作。”

    确實沒有丢棄的動作,因為兩人在路上忙着纏綿呢,根本沒時間。

    啥玩意?樂因直接傻了。

    現在他的感覺就是,對方預判了他的預判!

    而且是直接用證據把他的辯護點給按死了……

    重頭戲法庭辯論還沒開始呢,就已經完全失去了頭緒。

    可憐樂因還摩拳擦掌準備好好辯論一波呢。

    在場的大家都不是瞎子,自然能看出來,那個被告律師在聽到這個證據的時候臉色都變了。

    法官都有點不忍心,太慘了。

    這其實是很多律師都會玩的套路,故意在最初提交的起訴狀或者自訴狀裡給你留點漏洞。

    那你看了自然是很高興,這不就有辯點了嘛!

    然後所有的工作都會圍繞着這個來做,就不去考慮别的方面了。

    現在很多律師都是見案子就接,手上一堆案子,那肯定不可能把所有精力都花在一個案子上。

    然後等舉證期限屆滿,基本上也就快開庭了,這個時候你就算發現了不對,也有點晚了……

    樂因現在就是這個狀态,法庭辯論開啟,說話都有點磕磕碰碰。

    節奏直接被完全打亂,隻能勉強把之前想的其他點說出來。

    但這本身就是被自己否決的,說出來那肯定沒有半點用。

    方大狀輕而易舉地就反駁了過去,順手就開始了嘲諷……

    就方大狀這樣,那開心了必定會嘲諷,上了法庭的方大狀從來都是沒人性的……

    到了這個階段,就連旁聽的吳大媽都已經有了想法,這還說什麼,直接判了就行。

    吳大媽旁邊的王大爺甚至覺得,就這案子,牽條狗上去也就這結果吧,還律師呢……

    查理大張着嘴,他是能聽懂的,他感覺受到了***的歧視,因為他們委托的這個律師真的好菜……

    法庭辯論結束,樂因坐在了椅子上,臉色茫然。

    我是誰,我在哪,這是什麼地方。

    為什麼對面那個律師就像是變态一樣,為什麼他要那麼嘲諷我,我真的很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