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要說一句,在這種食品安全類型的案件中,兩邊證據都差不多的情況下,法院一般來說是會傾向于消費者的。
就比如很經典的外賣案件,吃了一份外賣,然後過了幾個小時食物中毒了,那肯定找商家,商家不認啊,說你這訛人呢。
怎麼辦,你消費者如何證明就是吃了人家的外賣食物中毒的,沒辦法證明,舉證很苦難,因為這中間隔着時間呢,而且你還是在家裡。
誰知道你中間有沒有吃其他東西呢。
但還是判消費者勝訴,為什麼呢?
這一點不需要太多解釋,因為消費者就是弱勢地位,所以對于消費者要保護,就這麼簡單。
如果依舊想不明白,那可以重新回到我們以前說的老問題,法律的本質是什麼,以及法律的目的是什麼……
周毅坐在旁聽席上都要睡着了。
那個秦律師真的是一闆一眼,甚至于他要說的話,周毅感覺自己都能猜出來了。
今天就不應該來旁聽,真的沒意思。
現在的重點早已經不在這個判決上了,就算霍鵬飛赢了官司,人家依舊有很多話可以說。
算了,還是眯一會吧,你還别說,聽着這倆辯論挺催眠。
就好比以前上學的時候,聽一些領導講話,特别容易犯困,失眠患者可以試試,很管用……
最終,在秦律師的“努力發揮”之下,法院做出了一審判決,燒喜餐廳酌情賠償吳秋靈四千元。
這判決其實有點和稀泥了,不過周毅無所謂,等判決下來後便讓人發到了網上。
判決出現在網上大概半小時後,小郭就有了回應。
“對于這樣的判決說實話我很失望,那以後是不是隻要有食物中毒了,就可以随便去訛餐廳了?”
“明眼人都能看出來,那個騰達員工她就是沒辦法證明,那憑什麼讓她赢呢,法律難道隻保護個人,不保護餐廳了?”
“我不明白,我真的不明白,那麼多人都去吃飯了,怎麼就隻有她食物中毒了?”
質疑判決,這是合法的,所以小郭說的很起勁。
燒喜餐廳同樣表示不滿,聲稱要上訴,不過這次并沒有發軟文買水軍,所以熱度并不是很高。
這個時候之前的那些話起了作用,有一部分人便覺得,确實這個判決沒有道理。
既然沒辦法證明,那就應該判餐廳勝訴!
很多人都是盲從的,尤其是看一些似是而非的東西之時,一會兒覺得這個博主說的很有道理,簡直驚為天人!
一會兒看到另一種觀點了,又覺得另一個人也說得很有道理。
在這樣的情況下,曝光整件事的“一枚法學僧”站了出來。
“我很詫異那個小郭發的内容,甚至詫異于他們究竟站在了什麼立場上,更驚訝于居然有那麼多的人會覺得不能這麼判!”
“假如你是一個消費者,你吃了一家餐廳的飯,結果幾個小時後食物中毒了,那麼請問你能不能拿出完整的證據來證明,就是對方的食物導緻的呢?”
“很明顯非常難啊,你需要證明自己在這段時間裡隻吃了對方的食物,肯定是舉證不能,但是你委屈嗎?”
“當然委屈了,所以如果這麼說的話,類似的案件消費者是赢不了的,那案件肯定赢不了了,誰還會通過訴訟的手段來解決呢?”
李想發出了自己的想法,他其實取巧了,因為法院判決是會綜合考慮的,那種日常食物中毒要求賠償的,你看看會不會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