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章(第1頁)

通過商業運作,成立教育集團辦私立學校,用着江海一高的分校的名号,用一樣的規章制度,進行全國招生來賺大錢可能才是這群高層的目的!

就林默通過秋瑛的人脈關系打聽到的,現在江海一高的主要管理人其實是王梭,其他高層都去忙碌教育集團的事情了。

準備完成後,他們就會脫離江海一高,進入私立化的教育集團工作。

那時候,就會有無數所打着江海第一高中模式的私立高中出現,用着極高的學費收割全國的家長。

這也是一個林默打這場官司的原因之一。

如果這種教育模式大行其道,那麼又有多少活潑樂觀的孩子被這種模式折磨?

這時候,審判長黃有河看向了林默:“原告方律師,你還有要陳述的嗎?”

林默點點頭:“還有的。”

接着林默繼續說道:“晚飯過後,學生會進行晚自習,這裡的表面學習時間倒是和犯人一樣,但是據我所知,前兩百名們在下了晚自習後,會去另外一個大教室進行學習,一直會持續到淩晨一點鐘,而其他普通學生大部分也不會直接去睡覺,而是學習到12點。”

“而學生們又要在六點半起床,進行非人類的跑操活動,休息時間完全不達标。”

“而在睡眠時間上,犯人的休息時間就很正常了,可以睡滿八個小時的基礎睡眠。”

說完,林默頓了頓,繼續說道:

“所以,江海一高的學子們在精神健康,食物健康,休息健康三個方面上完全不如犯人!”

“當然,我想要論證的是江海一高的非法拘禁,我這裡列出的隻是孩子們的生存條件不如犯人,與虐待罪有關聯,似乎還沒有達到非法拘禁的門檻。”

說着,林默拿出了一份網絡上截取的江海一高的學生評論。

“今天想要出校門,又被保安打回去了。”

“诶,我想趁着一點休息時間出去買一點牛奶,也被保安打了回來。”

“一點自由都沒有啊,我過了休息時間,在校園裡面遊蕩了一下,就被保安抓起來教育了,讓我必須呆在教室裡面。”

“我好害怕,感覺人生已經被控制了....”

“....”

舉例完後。

林默接着說道:“結合我之前說的情況,我們可以看見,學生們在學校裡是一點自由權利沒有的,甚至連校門都出不去,就連在校園内遊蕩休息的自由權利都沒有。

連江書萱和陳安民在後山聊天這種舒緩情緒的小事,都被監控錄像拍攝了下來,被批評。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保安和督學的手段,都涉及到了“以強制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而孩子們都是具有自由的自然人。

學校的種種行為符合:‘間接地限制人的身體自由,剝奪其在場所間移動的自由,例如将他人監禁于某一特定場所,使其無法或顯著難以離開、逃出。’

這種剝奪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物理性的有形手段,也可以是非物理性的無形手段。

而且,無論是以暴力、脅迫的方式拘禁他人,還是利用他人的恐懼心理進行拘禁(例如,讓被害人進入貨車車廂後高速行駛,使其不敢輕易跳下車),都不會影響本罪成立。”

一口氣念完了專業術語,林默喘了一口氣。

心裡想着得多練練肺活量了。

然後再繼續說道:“所以,審判長,我之前舉的例子就是為了讓孩子們跟犯人做對比,孩子們是自由的自然人,但為什麼過的卻比監獄的犯人還要束縛,還要壓迫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