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7章(第3頁)

由君富公司進行下一步加工,或者直接進行售賣。

比如“未來系工廠”生産的模拟集成電路闆,就會出售給君富公司的電子廠公司生産“電子器件和電路單元”

它們生産的油漆和化肥等産品也會以極低的價格售賣給君富。

然後由君富以低于市場價格的方式售賣出去,以此搶占市場,打出君富的名氣。

利用此策略,君富的産品在這些領域也得到了物美價廉,性價比高的美稱。

通過這份資料,“未來系公司”與“君富”關系不言而喻。

不用實際證據,就已經可以證明這個馮黃就是馬光手底下的一員大将。

罵名馮黃來背。

美譽馬光來享受。

配合的天衣無縫。

“呵呵,從源頭上壓榨工廠,節省工人的防護措施和專業培訓,當然可以節省大量的成本,定價自然就可以比别人低。

但這樣的策略完全就是靠壓榨工人的血汗換來的!

他人在哪?帶我去見他!”

林默面露嚴肅。

竟然還敢打上門來,是嫌自己好日子過太久了,死太慢了是吧。

“就在三樓,我的辦公室裡面。”

此時兩人已經來到了二樓,鄭強繼續說道:“林主任,目前的主要問題是,他們拿出證據證明了這些患病的員工并不是他們的員工。”

林默停下皺了皺眉頭:“不是他們的員工?你是說,簽訂的是合作性質的勞務合同,而不是勞動合同?”

鄭強點頭:“不愧是林律師,一眼就看出了問題,沒錯馮黃與員工簽訂的就是合作合同。”

“呵呵,手段挺高明的。”林默冷笑了一聲。

所謂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人身從屬性,簡單來說就是企業必須為其繳納五險一金的員工,也是正式員工。

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勞動法》

而合作關系,從大類上來說簽訂的就是勞務關系。

勞務合同最核心的點就是:雙方為平等民事主體,比如個人與公司、公司與公司之間的合作,都可以是勞務合同。

法律依據是《民法典》

舉個勞務合同巨坑的例子。

用人單位為了避免承擔繳納社保、支付工傷賠償等法定義務。

會讓旗下員工入職前先自行注冊為“個體工商戶”

這樣,用人單位與員工簽訂合同的時候,就可以給員工扣上“獨立承包商”或“合作夥伴”的帽子,然後簽訂“承攬”或“合作”相關勞務合同。

一旦合同生效,員工就不是員工,而是合作關系的“個體工商戶”

簡單來說,員工自己也是一個小老闆,與用人公司是合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