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4章(第10頁)

  項樂乃是因為相信祝纓,才接了這項差使。打聽了一路,也打聽到了一些欺男霸女的事兒,想:憑他幹的這些個事兒,收拾他也不冤!

  這才更加賣力地打聽。

  直到他看到這處院落,才明白什麼叫真正的“私設公堂”。不是自家事自家結,是真的要耍這個威風。

  其實古往今來的人都有一個愛好——好仿官樣。

  從稱呼,哪怕是個白身的土财主,也要自稱“大官人”。再說衣服,隻要有幾個閑錢,商人也要穿綢緞。又或者房屋,不許裝飾還要偷偷的設置一些超過品級的裝飾。從漢代開始,京兆尹厲害的時候,就天天在京城的大街上抓一些走皇帝專用禦道的皇親國戚。

  就算是普通人家的男主人,也好在正房正中坐着,叫兒孫在下面排隊。

  但是,項樂從來沒見過有一處私宅這麼地像公堂。

  見項樂被震住了,小管事帶着一點得意,指着一旁的樹說:“咱們這兒斷事的時候,常有爬上去看的!”

  項樂擦了擦汗,心說:到底是大人!怎麼能猜得到的?!

  他裝作被吓到的樣子,又塞一把錢給小管事,詢問站籠的事兒。小管事道:“這算輕的。再帶你看個好的。”

  “你帶我一個生人來,行麼?”

  小管事微有得意:“大官兒有事不在家,這兒看守的是我侄兒。”他還有一個想法,這也是慣用的手法,将人吓住了,以後有什麼事都好談條件了。是商人就能低買高賣,是農夫就能多收租子。

  這處“公堂”的後面是牢房,上面是刑房,裡面有許多刑具。

  福祿縣衙裡刑具不多,也就是些枷、鐐、鎖鍊、棍棒。前三樣是抓人、關人、押送犯人用,後面一樣是行刑。相當的簡單枯燥,縣令大人做事毫無新意,就知道“二十闆子”“再來二十”。

  這裡的“仿官樣”就不同了,什麼皮鞭、夾棍、錐子、房頂垂下來的繩子、還有一些稀奇古怪的東西項樂都認不出來。

  水牢是石砌的,隐在半地下,裡面有人□□。也有地牢,黑咕隆咚,隻有兩盞鬼火一樣的油燈。項樂拽着小管事的袖子,道:“咱們回去吧。”

  小管事道:“這些都是賊皮,你好好的,進不了這裡。”他覺得這一趟很劃算,這小子看起來是真的經過一些事的,商人不假,也應該是能實幹的。拿捏一下,“以後”繼續會有油水,黃大官人也會誇他能幹,到時候他興許還能多管幾樣差事呢!

  兩人又繞到前面的“公堂”,從門裡出來,拐到夾道上,正遇到幾個人擡着谷子進前面那一重院子。項樂心道:原來是個收租院,可都這個時候了,哪裡還有谷子來交呢?

  如今都是夏天了,窮人正是挨餓的時候。窮人是常年挨餓的,能夠有糧交租都得是秋收之後,接下來是越來越沒糧。現在這個時間,就是著名的“青黃不接”。他不問也知道沒有好事,目光跟着幾個擡谷子的身影往裡面看了一眼。

  幾人擡了谷子進去,項樂再看一眼小管事,見他臉上挂笑,心道:這幾個人必得遇上大鬥。

  繞了一圈兒,他沒再停留,第二天就跑到思城縣的縣城裡去,心道:雖然大人說不急,我還是須得将事情打聽全。

  …………

  祝纓是真的一點也不急的。

  項樂一走無音信,童立那兒倒是明面的,奈何遇到了思城縣,童立想快也快不起來。黃十二郎要遷戶籍、搬家,思城縣百姓是樂意的,衙門反而不大樂意——黃十二郎在,能多給他們一點孝敬,不在,就要少一些。隻要一想到自己的荷包,書吏們的手上就更慢了三分。

  童立隻能在思城縣熬着,他有公文,可以一路驿站到思城縣。到了思城縣之後,就不能再住在驿站裡了,他得自己投宿個客棧。虧得事先支取了些盤費,否則一天天地花着自己的錢他得急死。

  兩處都無訊息,祝纓卻穩坐釣魚台,她又喚來了項安與江舟,囑咐二人:“看好李福姐,她在牢裡不能出纰漏。”

  祝纓拿出了“正常”的官府速度來對待黃十二郎的案子,不再是頭天報案,當天下鄉,第二天查完了,第三天回來就把案給結了。

  她每天以她自己的正常速度幹着手上的其他公務,獨将這件案子慢慢地走流程。童立等人被思城縣的人磨時間她也不生氣,更不派人催促,就由着他們在那兒耗着。

  如此過了十天,天氣更熱了,黃十二郎還不覺如何,以他的經驗,官府辦事就是這樣的。即便在思城縣,縣衙維護他,最快的辦法就是對告狀的說“滾”。次一等是接了狀子罵一句“刁民誣告”,打一頓再“打出去”。如果是其他人的正常官司,從接狀子到查訪、斷案、判決,多久都不意外。

  他發誓,以後絕不再讓福祿縣辦他的案子也辦這麼慢!得跟思城縣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