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锟铻等三人點了點頭,都說:“這是當然的啦!”
祝纓道:“眼下梧州五縣的事兒,就咱們來定了。大家有什麼想法,都可以說出來,咱們一同商議。”
大家都說好。
蘇鳴鸾先說:“是義父将咱們這些人聚到了一起,這幾家人已有許多年不曾好好地坐在一起說話了。我是信得過義父的,還請義父先說。”
她認定了祝纓不會讓她吃虧,當然她也不特别地去占便宜,主要是想占也不怎麼能占到。祝纓想事總是很周到,不妨讓祝纓先說,她覺得大部分應該都是不錯的,細節上有自己不滿的,再争一争,将力氣用在該用的地方。
祝纓道:“設縣的時候,就已有講定的各依其法,這個是不變的。我要講的是——約定好了,大家就都得遵守。”
大家又都說好。
祝纓道:“還有一點,各族都沒有文字,口耳相傳不免會傳錯,就是自己年載久了也有記不清楚的時候。所以我想,立個碑,刻下來,有記岔的時候到碑前一看,對錯自明。除了立碑,我再叫人抄寫幾份,各家都存着。你們以為如何?”
衆人又無異議。
祝纓又說:“除了蘇縣令,其餘四位都不大識字,為免以後争論起來你們因不識字而吃了虧,還是學一學吧。如何?”
衆人也沒有反對。
祝纓又說了番學的事情:“番學四十人,醫學二十人,各縣都報名,番學一家六人,醫學一家兩人。”
郎锟铻有點遲疑地說:“義父,這數目不太對吧?”他識數,算一算六乘以五等于三十還是能算出來的,這有差額呀!
蘇鳴鸾也已發現了問題,她想:義父難道還要将索甯家和藝甘家也設作縣嗎?這些名額是給他們留的嗎?
她猜得很靠譜,祝纓的打算卻不是固定在了這兩家身上,她說:“各縣還有散居的呢?譬如阿蘇縣,除了你管着的,是不是還有旁的族人?咱們總不能因為散居的人少,就将他們抛開了不管。那多浪費?”
這都是人啊!有人就有财!
蘇鳴鸾等人也都了解了她這麼做的原因,但是又提出了疑問:“他們要再從縣裡分出去嗎?”
“你們各自的縣裡也沒有學校吧?據我所知,都是巫師或者頭人、長者口授,他們也不怎麼識字。等你們縣裡各自有識字的人了,再各自回縣裡開個小學校,縣裡的事兒你們就自己辦嘛。”祝纓說。
蘇鳴鸾了解之後就馬上同意了,她本就有此意,奈何幾個跟她一起在福祿縣上過學的人現在幹事還不夠使,且這些人的學問也不很深,所以“學校”在她這兒不得不暫時擱置。
山雀嶽父等人則想:我将孩子送到大人辦的“學校”裡就行,辦學什麼的,以後再說。
前提定下來了,祝纓又将番學的事情給敲定了,要他們在集市交易結束之前将名單交上來,他們也都答應了。去一趟京城,比說什麼都管用,尤其是山雀嶽父,他現在就想把人交給祝纓。
祝纓再次為花姐招攬學生:“有女兒也可以,我這兒有教人治病的女博士。”
郎中在山裡與在山外的地位略有不同,山裡各寨郎中的地位更高,郎锟铻等人以為祝纓這樣做也是給蘇喆找伴兒,但也覺得這樣自己不虧,也都說:“好。”
祝纓道:“定約的時候還有些事沒有講明,譬如這集市,這些日子以來出了多少糾紛?判誰對判錯呢?遇到了新事情,就不能當看不見,所以要小修一下,不能到講理的時候沒個根據。”
衆人也都表示了理解。
接下來,祝纓也不用拿本子,就口述了之前與各族分别訂立的約定,現在這次修訂《公約》就是在此基礎上的完善和修改。
開宗明義第一條,就是講這個《公約》的來曆,就是祝纓主持五縣定的以後的“範式”,要各族進山之後都遵守的。這個《公約》的原則是,為了維護五縣的和平秩序,做為以後有糾紛時的依據。
祝纓道:“我再加這一句,‘法為人所用,不為削足适履,故依實情而定公約’。是說,一個人買了雙新鞋,鞋子小了,不合腳,為了穿鞋就把腳上的肉割去一塊。”
郎锟铻哈哈大笑:“有這樣的傻子嗎?”
祝纓道:“我這兒有一套全的《律》,你要為了省事兒,可以拿去抄。”
郎锟铻不笑了,因為他突然想到了仇文,他警惕地四下看了看,心道:還好,沒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