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第10頁)

  祝纓道:“也罷。”

  她靜坐想了一陣兒,提筆寫了四個字“析産别居”。

  案子沒什麼好擔心的,無論衙役帶回來怎樣的消息,都不影響她現在寫的這個。

  “養不起家”并不是法定的離婚條件,即使“和離”,其形式也還是男子寫個放妻書。他要就是不寫,絕大部分婦人是沒有辦法的。現在她能做的,就是将雙方盡量隔絕開來。即,哪怕“婚”離不了,“人”也離一下,稍稍保障一下。

  要是說一句“随便離婚”,這奏本根本不可能得到讨論,在政事堂就得被打回來。這就得說到“秩序”了,這件事是沒辦法按歸“情理”來講的,它就是要維護一個“秩序”。

  祝纓于是扣着“秩序”這個意思,卻又始終不提“秩序”二字。她知道,這樣寫朝廷是會考慮的。總之,你要維護一個家庭的樣子,那我也就給你一個樣子。但是寫的時候不能寫我這是糊弄、是挖牆腳,還要寫為了和睦。

  她不得不給“析産别居”加上一些前因後果,以及限定的條件。原因就是有些男人他是真沒用,他就是養不了家,非要把老婆死扣在家裡,那就餓死了。這種時候,老婆是會跑路的,無論是死是跑,都不是個好事。不如讓兩人各謀生路,像王氏這樣的,還能養兒子,讓她獨自撫養孩子,減去丈夫的壓力,夫家還有個後,這總行吧?兒子總不是外人。也不好意思讓老婆養男人吧?那不就成了……那什麼了麼?所謂男有分女有歸,男人沒用,女人糊弄個“人·妻”的名分,得設法給人點活路。

  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即,兩人都反目成仇了,再過下去就要出人命了,也分一分吧。你問為什麼不離婚?你同意感情破裂了就可以離婚了嗎?

  “析産”也有條件的,如果女方有嫁妝,就讓她帶着嫁妝自己生活。如果沒嫁妝,她自己能養活自己,那不也正好?如果夫家有産業,妻子沒有,也适合分一些給她生活。

  寫完自己也樂了。這個案子讓她不得不回憶想當年的一件案子——曹氏案。當年曹昌的姐姐被夫家害死,王雲鶴依法而斷,并沒有判兇手償命,但是作為一個後續,他上表奏請給律法打了個補丁。必須事先告過兒媳婦忤逆,再殺掉兒媳婦,才能減免罪責。

  如今自己做的這個事,竟與當年有幾分相似。

  當年心裡不滿王雲鶴的判決,如今自己就做着與王雲鶴相似的事情。

  祝煉聽到老師發出一聲嘲弄的笑,他看了一眼,沒看明白,心道:這是為了什麼呢?

  ……

  第二天衙役還沒有趕回來,郭縣令也沒有像答應楊坊主的那樣跑到刺史府裡來催促。

  祝纓若無其事,繼續過她的年,還讓小吳帶着一份禮物,去梅校尉家:“知道怎麼說麼?”

  小吳笑道:“明白,大人本是想親自見校尉的,不意有案子發生,不得不坐鎮刺史府。其實,原本也該他來拜見大人呢。”梅校尉的品階可比祝纓低的。

  祝纓道:“去吧。”

  “是。”

  江舟第三天才趕回來,往李家村去的衙役是第四天到的。江舟的回報是:“火燒了三處院子,又燎了五個院子。一村都在哭。”

  這是常見的,一村人如果同姓,多少沾點親。

  往李家村的衙役回來則說:“除夕夜,兩口子是吵架了,男的說女的不守婦道,女的就說是自己養家,後來動起了手,男的就叫女的滾。後來,男的叫上了幾個兄弟,好像是五個,小人們隻拿到了四個。”

  祝纓命将這四人帶上,人人臉上都帶點傷,也有舊的,是跑人家鬧事被打的,也有新的,是衙役抓人的時候順手揍的。

  祝纓訊問之後,得知他們當時也沒想過後果,看火勢大了,王家村的人追打出來,他們慌了,四散逃跑,所以不知道最後一個人去哪兒了。

  祝纓命将人收押,再命衙役去李家村蹲守,看逃走那人是否回來。過年時節,應該不會躲太久。

  如是到了初七日,衙門開印,走失的那一個犯人還是沒有捉到。

  祝纓也不等他了,先來斷案。

  李某殺妻無法判他死刑,但是又縱火,又“糾結匪類”,這罪過就大了。兩條人命,另一位死的可不是他的妻子,故意縱火緻人死亡,以故意殺傷論,于是判了個死刑。

  其餘五人是從犯,倒不至于死,但是燒毀了這麼多的房舍、物品,其價值早超過了規定。按規定,縱火造成了财物損失,超過五疋流兩千裡,十疋,絞刑。王家村沒那麼富裕,但是燒毀了三家,又損傷了五家,這數目就大了。

  逃走的那一個發文書追捕,抓到的四個,兩個年長的絞刑,兩個年輕一些的,流放兩千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