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第4頁)

  打太極的大緻意思就是——對于侵權案的相關界定問題,進行模糊處理。

  從而讓審判長的判決保守,取得訴訟的勝利。

  蘇白研究過其套路,那侵權案官司的太極打的不是一般猛。

  不過....打太極啊!他也會!

  蘇白深吸了一口氣,接着開口道:

  “審判長...”

  “針對被告方表明自己一方沒有抄襲,我想申請問對方委托人幾個相關的問題?”

  問問題?

  這不按照套路出牌啊!

  陳超和孔浩微微皺眉,一般對方律師問問題,不是下套就是搞心态。

  面對蘇白提出來的申請,陳超和孔浩都做好了鄭重應對的準備。

  審判台審判長席位上,曹立強敲響了法槌,開口道:“申請通過!”

  聽到曹立強通過了自己的詢問申請,蘇白把目光落在了被告方席位的陳超身上,開口詢問。

  “我想請問陳律師,如何定義著作版權抄襲?”

  陳超微微皺了皺眉,思考了一番,确定沒有什麼坑以後,開口道:

  “根據我國司法的規定,認定著作權抄襲的标準有四點:”

  “一:看作品的發布時間前後。”

  “二:作品是否有獨創性。”

  “三:看剽竊,抄襲的客觀條件是否具備。”

  “四:看作品特征比對,人物情節玩法是否相同。”

  “而針對遊戲抄襲的界定是,代碼,文字,美術等元素。

  包括了抄襲遊戲包含的名稱或遊戲内部的名稱,最後,是指遊戲玩法的抄襲等是否具有獨創性。”

  蘇白聽到陳超的回答以後,微微點了點頭,緊接着又繼續問出來了第二個問題:

  “我想請問,陳律師,那麼不正當競争的構成有哪些?”

  陳超微微皺眉,雖然不知道蘇白葫蘆裡賣的是什麼藥,但還是開口道:

  “我國對于不當競争構成的條件有七點:”

  “一,欺詐性交易。二,不當商業行為。三,虛假廣告。四,侵犯商業秘密。五,掠奪定價。六,欺騙性有獎銷售和巨獎銷售。七,诋毀對方商業信譽。”

  回答結束以後,陳超微微擡頭,舉手看向審判長。

  “審判長,關于原告的提問我已經回答。”

  “不過我的回答,貌似和本案沒有太大的關系,所以我申請原告方律師停止對我的提問。”

  前面的幾個問題,都是一些簡單的法律問題,回答了沒有什麼太大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