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章(第2頁)

  不過蘇白到也沒有想太多。

  很快,這個案子的當事人就來到了海方律師事務所。

  辦公室内。

  肖海博熱情的給蘇白和當事人互相介紹認識了一下。

  “蘇律師,這位是我和你說過的,案子的委托人,張來春。”

  “張先生,這位是我給你介紹的頂尖一流律師,蘇白蘇律師,蘇律師目前打過的案子雖然不算多,但每一個案子都非常的經典!”

  “你這個案子,找蘇律師,準沒錯!”

  “好的,謝謝肖律師。”

  張來春的臉上寫滿了拘謹,和肖海博道完謝以後,下意識的小心翼翼的用褲子擦了擦手心的汗,露出來了一個拘謹的笑容,緊張的伸出手。

  “蘇律師好。”

  “你好。”

  蘇白微微一笑,伸出手和張來春握在了一起,互相打過招呼以後,重新坐回到了沙發上。

  緊接着。

  張來春開始陳述案件的過程,案件涉及到多個方面,大概意思就是。

  修橋。

  被拘。

  尋釁滋事被判,以及遭受到了巨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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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章

第一次行政訴訟案件

  法定意義上。

  對于尋釁滋事的定義很模糊。

  基本上,以這個罪名被判,隻有三點。

  第一,造成了極其不好的影響,第二,己方的律師是一個菜雞,第三:程序有問題。

  這個事件,在程序上有問題是很困難的。

  沒看到上一次,郭小軍案一審判決的審判員都被調離崗位了.…

  所以一般不會出現程序上的問題。

  當然,在庭審訴訟中。

  判決的主要關鍵,這其中包括了審判人員的主觀意向。

  根據張來春的說法,這個案子,被判...

  很離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