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離譜啊!
簡直就是離大譜!
被判的人員是張來春的哥哥張來冬。
因為違規建設被判了六個月有期徒刑。
蘇白吸了一口氣,緊接着詢問:“你們一審的時候,請律師了嗎..?”
張來春撓了撓頭。
“這個...我們一審的時候,請律師了...不過是随便請了一個律師,感覺業務水平不是太好。”
“我們覺得自己做的是好事...沒什麼大問題,可是誰能想到,真給判了..”
業務水平不太好,那這個問題算是找到答案了。
公訴律師,要是像呂偉那樣的,面對已經立案的恨不得把人家全送進去,遇到這種的,肯定會想辦法把你給送進去。
并且吧。
尋釁滋事。
這個罪名,但凡有那麼一點靠邊,公訴律師完全可以影響審判人員的意願傾向性。
嘶....
這種罪行模糊的案子,在其他律師的确哪裡不好打!
畢竟這種罪名的定義,最關鍵的是審判人員的意向。
不過...
這個案子呢,被立案就很離譜...
畢竟,張來冬修橋這件事情明顯是一件好事...
如果不是掌握了一定的關鍵證據或者是其他原因的話,怎麼可能會被立案?
蘇白又詢問了幾個關鍵的問題,才了解到整個事情的經過。
原來是有一家建橋公司,看中了這個地方沒有公建橋。
想要申請這個地方的公建橋項目。
但是一個地方不能有兩座橋,所以這家公司就和張來冬商量着能不能把這座私橋給拆了。
張來冬的意思是,對方暫時還沒有修橋,這座私橋,人們都要走,所以沒有同意。
建橋公司,二話沒說,就以張來冬非法建橋,私自收費為由,向相關的執法部門進行了舉報。
使張來冬被提起公訴。
而且還向有關部門進行舉報。
讓張來冬面臨着三十萬的行政罰款。
根據張來春的描述,蘇白大緻了解了相關的問題,并且了解到了相關的訴求。
訴求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