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中第三百九十九條中的規定和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
“因犯有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又同時犯有第三百九十九條枉法裁判罪,應當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再根據第237條中的最後規定,若具有新的犯罪事實,那麼法院可以進行加刑判處。”
“所以,檢方方面提出加刑,建議量刑五年有期徒刑。”
說完,關同看向審判長席位。
這些證據來源都是在南都白君律師事務所短視頻的評論區下找到的。
當時的情況是,李雪珍注意到了短視頻的評論,通知了蘇白。
蘇白在第一時間,就聯系到了在評論區評論錢偉這名審判長枉法裁判的人員。
然後将相關的信息交由關同進行核實審查。
僅僅在這一段不長的時間裡,就确定了有三起,錢偉枉法裁判和其他犯罪事實,具有明确證據的判決案件。
雖然隻是說确定了三起具有明确證據的判決案件,實際上蘇白了解到的案件至少在八起左右。
是另外幾起,并不具備着明确的證據而已。
八起!
一次庭審不公的判決,對于當事人造成的傷害,就是對公信力的缺失。
八起又造成了多少人面對這種情況?
更何況錢偉所做的遠不止這八起。
根據蘇白推算,錢偉擔任審判長期間,主持審理的民事訴訟案件不下于數百起。
這數百起判決的案件中,又有多少判決是錢偉根據自己的主觀性來的?
這些錢偉根據自己主觀性來進行判決的案件,又會讓多少人對于南都基層法院判決的公信力産生不好的影響?
最終造成的結果是什麼?
最終造成的結果就是,錢偉僅憑一己之力,否定了很多為法律努力公平建設的工作者的努力。
對于這種破壞法律公平性的相關人員。
這種人就應該被重判!
至于錢偉想要減免刑期達成無罪或者是緩刑?
做夢!
合議庭成員在了解完相關的證據并确實以後,将證據交由了錢偉。
錢偉在看到這三個有力的證據後,整個人的臉刷的一下垮了下來。
劉軍更是眉頭緊皺。
二審的訴訟,肯定是敗訴了。
現在他能夠做的就是讓錢偉判的更少一點。
所以他的陳述方面是從上述不加刑來論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