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第5頁)

  “根據刑法中第三百九十九條中的規定和第三百八十五條規定。”

  “因犯有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又同時犯有第三百九十九條枉法裁判罪,應當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再根據第237條中的最後規定,若具有新的犯罪事實,那麼法院可以進行加刑判處。”

  “所以,檢方方面提出加刑,建議量刑五年有期徒刑。”

  說完,關同看向審判長席位。

  這些證據來源都是在南都白君律師事務所短視頻的評論區下找到的。

  當時的情況是,李雪珍注意到了短視頻的評論,通知了蘇白。

  蘇白在第一時間,就聯系到了在評論區評論錢偉這名審判長枉法裁判的人員。

  然後将相關的信息交由關同進行核實審查。

  僅僅在這一段不長的時間裡,就确定了有三起,錢偉枉法裁判和其他犯罪事實,具有明确證據的判決案件。

  雖然隻是說确定了三起具有明确證據的判決案件,實際上蘇白了解到的案件至少在八起左右。

  是另外幾起,并不具備着明确的證據而已。

  八起!

  一次庭審不公的判決,對于當事人造成的傷害,就是對公信力的缺失。

  八起又造成了多少人面對這種情況?

  更何況錢偉所做的遠不止這八起。

  根據蘇白推算,錢偉擔任審判長期間,主持審理的民事訴訟案件不下于數百起。

  這數百起判決的案件中,又有多少判決是錢偉根據自己的主觀性來的?

  這些錢偉根據自己主觀性來進行判決的案件,又會讓多少人對于南都基層法院判決的公信力産生不好的影響?

  最終造成的結果是什麼?

  最終造成的結果就是,錢偉僅憑一己之力,否定了很多為法律努力公平建設的工作者的努力。

  對于這種破壞法律公平性的相關人員。

  這種人就應該被重判!

  至于錢偉想要減免刑期達成無罪或者是緩刑?

  做夢!

  合議庭成員在了解完相關的證據并确實以後,将證據交由了錢偉。

  錢偉在看到這三個有力的證據後,整個人的臉刷的一下垮了下來。

  劉軍更是眉頭緊皺。

  二審的訴訟,肯定是敗訴了。

  現在他能夠做的就是讓錢偉判的更少一點。

  所以他的陳述方面是從上述不加刑來論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