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他的陳述方面是從上述不加刑來論述的。
而針對這一點,關同也進行了銳利的反訴。
“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第237條,上述不加刑的原則及限制。”
“二審法庭審理被告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上訴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
二審法院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條件,除非有新的證據條件,若有新的犯罪事實依據,可以進行加刑。”
針對這一點的條例。
最主要的關鍵是,這些證據是否證明了錢偉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實。
答案是肯定的。
不過針對這一點,劉軍和關同又發表了,各自不一樣的意見.…
隻是.….
無論是從證據上面來說,還是從法律的适用和解釋上面來說。
錢偉很明顯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實。
法院對此的判定也是,根據這三個新的證據,錢偉形成了新的犯罪事實。
判定結束.…
關于錢偉的二審結果也算是落下了帷幕。
劉軍最後進行的法庭陳述,在絕對的證據和事實依據面前,顯得格外的蒼白無力。
全體起立,審判長開始宣判庭審結果。
宣判!
“經合議庭研究決定,錢偉具有新的犯罪事實依據,數罪并罰,判決錢偉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四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在法槌沉悶的聲音環繞整個庭審的時候,錢偉的整個臉都顯得格外的蒼白。
二審的結果和他預想的完全不一樣。
檢方提交了新的事實證據,他不僅沒有減刑,或者是判為緩刑,甚至還加刑了一年!
這一次的二審判決.…可以說已經定死了,他四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再想要上訴是不可能的了.…
面對這種情況,錢偉用雙手捧住自己蒼白的臉,心裡面不知道在想些什麼。
蘇白坐在觀審席位上,注意到錢偉的行為,心裡面沒有一絲的波瀾。
現在錢偉的心裡面應該是後悔吧?
不知道是後悔這麼做造成了那麼多當事人遭受到了法律的不公平。
還是後悔自己等坐完四年六個月後,再出來的時候沒有了好的養老生活.…
當然,後者的可能性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