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8章(第9頁)

  “檢方有沒有什麼要講的?”

  呂安開口:

  “有的審判長,我方認為對方不屬于正當防衛,應當認定為防衛過當。”

  “首先,根據正當防衛的理解與适用,以及不屬于正當防衛的情形。”

  “不屬于正當防衛的情形有:防衛不适時,假想防衛,防衛過當,防衛挑撥,偶然防衛。互相鬥毆等。”

  “在陳斌這個案子當中,顯然是屬于防衛過當的情形。”

  “首先來說,判斷防衛是否過當,應當考慮不法侵害的性質,手段,強度及危害程度,以及防衛行為的性質,時機,手段,強度,所處的環境和損害的後果等情節。”

  “對于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伴有侮辱,輕微毆打且并不十分緊迫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緻人死亡重傷的。”

  “應當認定為刑法中第20條第二款規定的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在陳斌這個案子當中,李飛和徐斌等人對于何麗娟與陳斌的不法侵害,顯然隻屬于侮辱以及輕微的毆打,并沒有造成嚴重的後果與損傷。”

  “但是陳斌使用刀具對于其他人造成了兩人死亡,三人重傷以及數人輕傷的局面,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所以我方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應當以防衛過當中的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損害進行判定。”

  “基于以上行為,我方要求法院對于陳斌的行為嚴重判處。”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了。”

  陳述完畢。

  呂安簡單的整理了一下訴訟材料。

  法院判定了陳斌非故意。

  依照法律條例和解釋,他沒有任何的意見。

  可是判定正當防衛,這一點他并不認同。

  因為陳斌的行為明顯超出了正當防衛的限度。

  當然,呂安的陳述需要法院進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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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章

對方非法侵入我家,我正當防衛,還有問題?

  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兩者之間最大的區别就是:防衛限度。

  防衛的限度問題。

  大概意思就是施暴方對你進行的不法侵害會産生多大後果。

  和你對施暴方進行的防衛行為産生了多大的後果。

  兩者相比較,有沒有明顯的不對稱。

  就比如說,對方隻是對你進行言語上的羞辱,隻有輕微的推搡動作,你反手把人給捅了,造成了對方重傷或者是死亡。

  在這個過程中,就算你是防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