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過程中,就算你是防衛行為。
可是也會被以防衛過當判刑。
因為對方的輕微推搡,對你造不成太大的威脅,反而是你的防衛行為,對别人造成了巨大傷害。
顯然屬于超過了必要的限度。
超過必要限度就屬于防衛過當,而不屬于正當防衛的情況。
在呂安陳述完畢。
審判台席位上宋遠輝簡單的整理了呂安陳述的相關情況。
“檢方已經對于相應的情況陳述完畢。”
“請被告方訴訟代理人進行陳述。”
“好的審判長。”
關于限度的問題...
蘇白也清楚,在這一點上,想要進行辯訴是比較麻煩的。
主要是需要看審判長對這個案子,以及在不法侵害中。
對精神和人身自由與尊嚴不法侵害行為的判定情況。
按照以往的判決來看,陳斌很有可能會判定成為一個防衛過當。
并且呂安陳述的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之間的聯系,陳述的完全沒有任何問題。
如果審判長站在這個角度來判定,那麼,陳斌的刑期可能會判的相對來說比較重。
所以蘇白的答辯需要從對正當防衛的理解。
以及從如果審判長真的站在了呂安的角度,那麼如何來減緩降低對陳斌的判決刑期這方面進行陳述。
說白了。
就是接下來的陳述,即使不能讓陳斌達成正當防衛,也要盡量降低防衛過當對于陳斌的刑期判決。
理清楚這層思路。
蘇白低頭抽出訴訟材料開始陳述:“審判長。”
“我方并不認同檢方的觀點。”
“以下是我方對于這個案件的相關答辯:”
“首先是從案件的整體來看。”
“在案件整個發生的過程當中,陳斌行使的防衛行為,是在不法侵害一步步升級當中造成的。”
“在案件一開始發生的時間點。”
“李飛等人隻是進行口頭上的威脅和辱罵,後面上升到了行為。”
“在行為傷害的過程當中,何麗娟遭受到的不法侵害,有非常多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