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飛和徐冰等人在實施犯罪行為時,并沒有過重的去造成社會危害。”
“針對于陳斌的防衛行為,造成了兩人死亡,三人重傷,數人輕傷的局面,檢方認為陳斌的防衛行為過重,遠超出了正當防衛的限度。”
“根據我國刑法中關于防衛過當的情形,應當接受法律的判決。”
“請法院方能夠從李飛和徐冰等人的生命權考慮來對陳斌的防衛過當行為進行判決!”
“審判長,我方陳述完畢。”
呂安的陳述相對來說比較直接,第一是先主動承認了李飛和徐冰等人進入陳斌家的非法行為。
第二是将這種非法行為與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分開了。
潛在的意思就是李飛和徐冰等人的确是非法闖入到了陳斌家中。
非法闖入是非法闖入的罪行和正當防衛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
兩者之間沒有必要的聯系。
說白了,就是說陳斌屬于防衛過當的事實成立。
就算有什麼其他情況,也并不影響判定陳斌防衛過當。
不得不說,呂安的法庭陳述是有着很高的水平的。
面對呂安的陳述,蘇白微微笑了笑,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咚!
“下面請受害人訴訟律師進行陳述。”
受害人訴訟律師在這場庭審當中,基本上沒有發表過什麼意見。
因為這場庭審主要針對的是陳斌的刑事責任。
他們受害人的訴求是民事的賠償責任。
所以受害人訴訟律師沒有什麼發言機會。
在法庭陳述階段,也隻是提出來了關于民事賠償的責任,想要由法庭方面出面,進行私下的調解。
宋遠輝當庭同意了關于受害人訴訟律師的意見。
“好的,關于受害人家屬要求的民事賠償,法庭方面将會在庭下進行相應的調解。”
“控告方陳述完畢,下面請被告方訴訟代理人或當事人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蘇白點頭。
第二次休庭,估計合議庭已經商議好了相應的判決。
法庭陳述隻是進一步的影響合議庭成員的主觀判決。
對于怎麼進行法庭陳述。
蘇白早就準備好了,對着已經準備好的陳述材料,開口:
“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