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第8頁)

  “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我方認為,根據法律上的因果關系這個案件的起因是由對方等人所引起的。”

  “而且是由對方非法闖入我方當事人家中引起的。”

  “這個案件不僅僅是非法闖入我方當事人家中,而且在我方當事人的家中還做出了違法犯罪的行為。”

  “這相當于什麼?”

  “這相當于入室實施犯罪行為,屬于嚴重的犯罪情節。”

  “并且在法律的規定當中,在自身家中進行的反擊行為,屬于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和防衛行為之間的差别是限度問題,根據法律上面對合法權益的理解為人身自由,生命權利以及尊嚴和人格的合法權益。”

  “李飛等人非法闖入陳斌的家中,對于陳斌實施的侵害行為是嚴重的,影響了我方當事人的人身自由和尊嚴以及人格。”

  “在伴有其他的犯罪行為的時候。”

  “陳斌行駛的行為,就是一種正當的,防衛的心理。”

  “再從自由和尊嚴的角度來講。”

  “對方嚴重的侮辱到了,我方當事人的心理。”

  “從這方面來講,我認為人身自由和尊嚴以及人格與人身安全是對等的。”

  “有句話說的很好,生命誠可貴,可是對于某些人來說自由和尊嚴以及人格更重要。”

  “即,我方認為,陳斌的行為不構成防衛過當,隻是在行使自身的正當防衛。”

  “審判長,我方法庭陳述完畢。”

  在陳述完畢,蘇白輕呼了口氣。

  這種陳述的目的是,将人格尊嚴與人身自由和生命放在同等的地位。

  也就是說.…

  李飛和徐冰等人的不法侵害。

  和陳斌進行的防衛行為造成的後果是平等的。

  由此就不存在超過明顯限度的行為。

  即,通過這一點可以認定為是正當防衛行為。

  隻是.…

  想要用限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與生命權劃為等号,這要看審判長怎麼想了。

  目前該陳述的都已經陳述了,接下來就要看合議庭的判決了。

  宋遠輝在聽到蘇白陳述完後,整理了一下檢方和被告方的法庭陳述。

  和孟浩對視了一眼,接着緩緩點了點頭,敲響了法槌。

  “現在各方陳述完畢,針對本次庭審過程中的答辯和法庭陳述,各方有無異議?”

  蘇白:“無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