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章(第9頁)

  蘇白:“無異議。”

  呂安:“無異議。”

  受害人訴訟律師:“無異議。”

  咚咚!

  “各方均無異議,下面開始宣布判決結果!”

  書記員:“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宣布判決結果!”

  全體起立,所有人的目光集中在審判台席位上。

  審判長宋遠輝開始宣讀判決結果:

  “本案案由,由檢方作為公訴方,起訴犯罪嫌疑人陳斌,犯故意殺人罪,造成兩人死亡,三人重傷的嚴重後果,申請法院判決。”

  “推薦刑期:死刑。”

  “本院對于該案件具有管轄權所适用法律,全部依照國内法律。”

  “下面宣布判決結果:”

  “根據合計庭研究決定,針對公訴人提起的公訴,以及控告方所附帶的民事責任,現判決結果處理如下:”

  “針對檢方控告犯罪嫌疑人陳斌犯故意殺人罪。”

  “法院根據證據以及當時的情景做出以下判定:”

  “一:針對當時案發的情形,陳斌在一開始的時候,的确有着犯罪的沖動,但是這種犯罪沖動屬于合理的範圍之内,并沒有施展犯罪行為,而是通過合法的途徑去處理相應的事件。”

  “所以針對陳斌的行動,認定為非故意行為,和防衛行為。”

  “李飛和徐冰的死亡,以及其他人的重傷和輕傷等,結果是由陳斌的防衛行為造成的。”

  “二:針對李飛和徐冰等人闖入陳斌家中,屬于非法行為,陳斌有權利對其進行防衛。”

  “三:針對陳斌的防衛是否屬于正當防衛,法院依據事實和陳斌的主觀以及相關的證據,做出以下判定:”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差别在于其限度行為。”

  “李飛和徐冰等人闖入陳斌家中,屬于非法行為,判定屬實,陳斌對此可以實施防衛。”

  “在防衛的過程中,李飛等人并沒有對于陳斌和其母親何麗娟造成人身安全上的威脅。”

  “但是卻造成了精神以及人格和尊嚴上面的踐踏。”

  “何麗娟和陳斌在人格和尊嚴以及人身自由和行為自由稍受到了不法侵害。

  而陳斌的防衛行為造成了李飛和徐冰的死亡,以及其他三人的重傷。”

  “在此過程中,法院認為,何麗娟和陳斌在不法侵害中遭受到創傷,而實施的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的限度。”

  “由此,法院判定陳斌防衛過當!”

  “但由于其他外力因素的影響:例如李飛等人非法進入陳斌家中并實施犯罪行為,以及李飛等數十名人,闖入陳斌家中實施不法的侵害。

  在此過程中,李飛等人處于一種武力上的優勢。”

  “考慮到以上因素,對于陳斌的防衛過當行為,法院表示從法定的情理上,能夠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