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2章(第2頁)

  “你怎麼解釋,在你給讨債老闆通過電話後,李飛等人離開了陳斌的家,站在了門口,不構成非法入侵住宅的條件?”

  “相當于說李飛等人的這種行為,合理的規避了被驅逐的條件。”

  “我方有權利合理的懷疑,謝亮的這一行為,就是為了給梁興遠通風報信,讓其通知讨債人員規避非法入侵住宅。”

  .….

  “再有。”

  “在當天謝亮抵達處理這一場糾紛案件的時候。

  陳斌和謝亮主動的表明過,李飛等人闖入過他們家中。

  可是謝亮當時對于這件事情并沒有任何的回應。”

  “隻是對于李飛進行口頭上的警告。”

  “這樣的做法符合正常的行為嗎?”

  “對于以上的行為,我想請被告方當事人謝亮進行回答。”

  面對蘇白的詢問。

  謝亮将求助的目光轉移到了蔣東林的身上。

  他心裡有鬼。

  肯定不能正面回答,但是如果撒謊.…

  撒謊必然有漏洞,如果漏洞被人抓住,那麼結果可想而知了!

  蔣東林看出來了謝亮的想法,微微皺了皺眉,但是沒有說話,也不想幫謝亮說話。

  刑事訴訟的關鍵就是在這。

  律師可以幫當事人進行陳述。

  可是...如果後期調查,當事人翻供了,那麼律師作為委托人,陳述的内容和當事人翻供的内容有着巨大的區别。

  律師陳述的内容,相當于當庭做僞證!

  是能把他給送進去的!

  所以面對謝亮的求助,蔣東林全當沒有看到。

  咚咚!

  宋元輝敲響法槌,看向被告當事人席位。

  “被告當事人能否對于控告方所提出來的問題進行回答?”

  見到蔣冬林沒有任何的表示,謝亮心裡面歎了口氣。

  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審判長,具體的情況,當時我的同事們也都知道。”

  “打電話隻是因為我和讨債老闆,也就是梁興遠私下的交情相對來說還不錯。”

  “我也不清楚為什麼在我打完電話以後,那些讨債人員離開了陳斌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