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怎麼解釋,在你給讨債老闆通過電話後,李飛等人離開了陳斌的家,站在了門口,不構成非法入侵住宅的條件?”
“相當于說李飛等人的這種行為,合理的規避了被驅逐的條件。”
“我方有權利合理的懷疑,謝亮的這一行為,就是為了給梁興遠通風報信,讓其通知讨債人員規避非法入侵住宅。”
.….
“再有。”
“在當天謝亮抵達處理這一場糾紛案件的時候。
陳斌和謝亮主動的表明過,李飛等人闖入過他們家中。
可是謝亮當時對于這件事情并沒有任何的回應。”
“隻是對于李飛進行口頭上的警告。”
“這樣的做法符合正常的行為嗎?”
“對于以上的行為,我想請被告方當事人謝亮進行回答。”
面對蘇白的詢問。
謝亮将求助的目光轉移到了蔣東林的身上。
他心裡有鬼。
肯定不能正面回答,但是如果撒謊.…
撒謊必然有漏洞,如果漏洞被人抓住,那麼結果可想而知了!
蔣東林看出來了謝亮的想法,微微皺了皺眉,但是沒有說話,也不想幫謝亮說話。
刑事訴訟的關鍵就是在這。
律師可以幫當事人進行陳述。
可是...如果後期調查,當事人翻供了,那麼律師作為委托人,陳述的内容和當事人翻供的内容有着巨大的區别。
律師陳述的内容,相當于當庭做僞證!
是能把他給送進去的!
所以面對謝亮的求助,蔣東林全當沒有看到。
咚咚!
宋元輝敲響法槌,看向被告當事人席位。
“被告當事人能否對于控告方所提出來的問題進行回答?”
見到蔣冬林沒有任何的表示,謝亮心裡面歎了口氣。
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審判長,具體的情況,當時我的同事們也都知道。”
“打電話隻是因為我和讨債老闆,也就是梁興遠私下的交情相對來說還不錯。”
“我也不清楚為什麼在我打完電話以後,那些讨債人員離開了陳斌的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