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也沒有開口說什麼。
.….
審判台席位上,宋遠輝繼續開口:“現在請檢方做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王進點了點頭,開始準備陳述。
對于這個案子。
所有間接性證據,都已經指明了謝亮渎職。
關于謝亮的主觀性,也都已經由李萬家和徐博濤這兩個同事的口供以及相關的事實證明了。
那麼在法庭陳述的最後一環,檢方的陳述明确性就很簡單。
隻需要将三人的刑期簡單的分析一遍就可以了。
理清思路。
王進緩緩開口:“審判長,檢方法庭陳述如下:”
“檢方認為,在本案當中。
謝亮作為主要的辦案人員,沒有聽取其同事的意見,明明能夠預見,後續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但是卻罔顧為之。”
“并具有一定的故意性。”
“所以檢方認為,本案中謝亮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推薦刑期:兩年有期徒刑。”
“而在本案中的另外兩名當事人,李萬家與徐博濤。”
“兩人針對本案後續可能會造成嚴重的後果,有預見,并有過相應的提醒,隻是沒有被謝亮采納。”
“檢方認為,基于兩人的主觀,針對這兩人的判定應當從輕進行處罰。”
“審判長,檢方陳述完畢。”
.….
咚咚!
“檢方陳述完畢,下面請被告方訴訟代理人或被告方當事人進行法庭陳述。”
“好的審判長。”
面對着最後的法庭陳述,蔣東林知道,目前謝亮被判有罪是肯定的了。
所以在陳述方面還是需要從減刑方面進行陳述。
蔣冬林深吸口氣,繼續開口:“審判長。”
“我方法庭陳述如下:”
“在本案當中,被告方當事人謝亮,在處理陳斌與李飛等人的糾紛中,秉持着保持本分工作的理念。”
“但是可能是由于工作性質和工作年限,根據自身的經驗做出判斷而産生的一定的保守觀念,做出了相應錯誤的判斷,導緻了後續産生較大的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