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第1頁)

  “根據證據中的隐私條款,侵犯了當事人的隐私為非法證據。”

  “董珠所提交的證據,沒有經過張同偉的同意,相關内容涉及到了張同偉的隐私。”

  “即,法院方面不予采納。”

  “檢方有沒有異議?”

  對于這件事情,周然作為公訴人,沒有什麼太大的異議。

  隐私權和個人隐私中包括:

  有關于他人夫妻生活的事項,就算是他人婚外關系,向社會公布同樣屬于個人的隐私。

  張同偉和肖麗麗雖然不是夫妻,可是董珠的詢問以及涉及到張同偉的私生活關系了。

  個人在沒有得到當事人同意,進行的隐秘調查錄音,是否能夠作為庭審證據。

  是要看法院方面是否認定為非法證據。

  或者是對庭審案件相關的證據,采不采納的問題。

  法院對于這個證據,不采納。

  周然是沒有任何意見的。

  “檢方沒有任何異議。”

  咚咚!

  法槌落下,沉悶的聲音在庭審現場回蕩。

  肖麗麗拉了拉陳樂的衣服:“陳律師,這個判定,是不是說我媽提交的證據沒用了?”

  陳樂點頭:“是的,審判長判定了,不采納這個證據,這個證據的确沒有什麼用。”

  “那怎麼辦..?”

  怎麼辦.….

  陳樂拍了拍肖麗麗的手掌,示意其不要太擔心:“這個證據,是在張同偉不知情的情況下錄音的,涉及到了生活隐私。”

  “這個沒有什麼辦法。”

  “但是侵害罪是口供罪,意思就是隻要你一口咬定你的意願是不願意,是張同偉強迫你,這樣的話,沒有什麼問題的。”

  “哦哦.…好。”

  .….….

  判定證據完成。

  李永春又結合着檢方,控告方和被告方的辯訴問題,進行進一步的詢問:

  “肖麗麗,根據被告方所陳述的,當時你沒有進行任何的反抗,是嗎?”

  肖麗麗開口:“不是的,審判長。”

  “我當時拒絕了。”

  “我說了我不要,意思就是我不情願,我沒有想到那個張同偉竟然來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