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第1頁)

  “進行犯罪行為也是受到了他人的蠱惑,在主觀上面有一定的增長,并且在第一時間交代了自己的問題。”

  “認罪态度誠懇,并及時反饋自己的所知。”

  “我方請求審判長能夠從這方面進行考慮,對我方當事人進行從輕判決。”

  “審判長,以上是我方在法庭中的答辯。”

  馬武的委托律師,進行了簡單的陳述。

  在這種刑事判處中,公訴人掌握着充足的證據。

  作為當事人最好的辦法就是認罪認罰,給審判長留下一個好的印象,說不定還會進行量刑上的較輕判決。

  隻是.….

  在委托律師陳述完畢,馬武擡起頭,目光複雜的看着公述人席位。

  心裡陷入到了深深的自責和無盡的悔恨當中。

  低着頭一言不發,眼中沒有了色彩。

  .…

  在馬武的委托律師陳述完畢後,徐浩看向了另外兩名執法人員。

  方世軍和馮向。

  “被告人馬武,在庭審上認罪認罰,承認自己罪行,合議庭已經了解到馬武的坦誠和認罪态度。”

  “下面,現在請被告方方世軍,馮向的委托律師進行陳述。”

  方世軍和馮向做的是無罪辯護,他們不像馬武。

  馬武是檢方掌握了确切的證據,和完整的證據鍊。

  而他們的罪行是可以進行反駁的,有一定的幾率可以做無罪辯護。

  雙方有着本質上的區别。

  兩人的委托律師林深,面對徐浩的詢問,開始陳述:

  “審判長,我方進行的是無罪辯護,我方的主要辯護意見如下。”

  “首先:我方不同意檢方控告的濫用職權。”

  “根據濫用職權的定義:指的是利用自身的職能去做某些“違法亂紀”的事情進行濫用,或者行使自身的職能用以牟利。”

  “在本案當中,具體的流程是這樣的。”

  “在當時,我方兩名當事人在安藥集團進行立案後,是确認了秦寶的犯罪行為的。”

  “這裡說明一個前提,那就是在當時立案時确定了秦寶的犯罪嫌疑,不做現在的辯訴。”

  “繼續。”

  “我方兩名當事人對其進行抓捕行為。

  是在我方的職能範圍之内。

  并沒有違反我方的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