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第10頁)

  石秀傑開口說完,看了一眼被告方席位,嘴角含笑。

  蘇白注意到了,但是沒有在意,微微擡頭看向審判長席位。

  審判長席位上,馬橋在聽完公訴人的陳述後,看向了被告方席位。

  “被告方當事人或者是訴訟代理人,還有什麼需要陳述的沒有?”

  有沒有?

  肯定有啊!

  關于第一個和第二個,肖海博剛才已經進行了完整的陳述。

  對方是不是當聽不見?

  當然公訴人針對之前的問題提出來了,相關的補充。

  但是這個補充是在實際的意義上,沒有任何作用。

  就相當于第一個觀點,說是有誘導行為。

  補充了,讓夏光明在私底下被其他人詢問的時候,都說是自己的主管理員。

  這一點如果放在刑事訴訟中肯定是要被審查的。

  可是,在民事訴訟中,代表着全權代理,并且剛才肖海博已經完全解釋過了。

  這一點沒有再繼續陳述的必要了吧?

  剩餘的第二點和第三點,同樣如此。

  這也是為什麼蘇白讓公訴人認定條件的原因。

  因為對方太能扯了!

  給他的感覺是,各種罪名一定要往肖海博身上扣,扣不上去就開始從側面扣。

  嘶.…

  蘇白長呼了口氣,繼續開口:

  “審判長,我方請求證人出庭陳述。”

  面對現在的庭審環境,蘇白不講其他的,因為沒有必要。

  現在就算是把辯訴說出花來,都沒有什麼作用。

  還不如…直接把證人給請出來,當面根據證人的陳述來認定有沒有僞證。

  公訴人畢竟不是當事人,對于某些事情,可能會有主觀上的想法。

  況且後面進行指證的時候還是需要證人進行出庭,

  在蘇白申請證人出庭後,當即得到了馬橋的同意。

  證人出庭。

  審判長席位上,馬橋開口詢問證人夏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