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第5頁)

  “再進行立案。”

  在蘇白陳述完以後,審判台席位上,秦勇眉頭緊皺。

  這名公訴人是想要幹嘛?

  不是,他有病吧?

  這場庭審讨論的是,廣有志對王強造成的傷害是不是屬于故意傷害緻人重傷。

  到現在公訴人突然提起了互毆!

  想要在庭審場上提起互毆,的确可以。

  但那是由控方或者是被告方提出來這種意見,決定是否由法院進行采納,要求檢方補充其證據。

  可是檢方提出來這種說法.…

  ???

  檢方提出來這種說法,那不是自己打自己臉嗎?

  還是狠狠的抽的那種!

  故意傷害緻人重傷,這個罪名是由公訴人進行提起的。

  你現在改口說是互毆,你有相關性的證據嗎?

  好!

  就算是,以上證據可以當做是互毆的證據。

  可是你忘了起訴狀上寫的是什麼了?

  你作為公訴人連這一點都搞不清楚嗎?

  罪名一切依照起訴狀上的進行陳述,這一點都不懂嗎?

  秦勇看了一眼檢方席位,重重的落下法槌:

  “庭審場上還沒有到公訴人進行發言。”

  “駁回公訴人的陳述。”

  “同時,對于公訴人進行一次警告!”

  “再有下次,直接驅逐出庭審!”

  “公訴人不得繼續發言,不得有異議!”

  秦勇對于公訴人唐亮的警告可謂是特别重。

  畢竟.…

  再讓唐亮繼續發言下去,那麼後果可想而知。

  其他人也沒有想到審判長會對公訴人提出這麼嚴厲的警告。

  畢竟在一般的庭審當中.…

  審判長更傾向于公訴人提供的證據和證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