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進行立案。”
在蘇白陳述完以後,審判台席位上,秦勇眉頭緊皺。
這名公訴人是想要幹嘛?
不是,他有病吧?
這場庭審讨論的是,廣有志對王強造成的傷害是不是屬于故意傷害緻人重傷。
到現在公訴人突然提起了互毆!
想要在庭審場上提起互毆,的确可以。
但那是由控方或者是被告方提出來這種意見,決定是否由法院進行采納,要求檢方補充其證據。
可是檢方提出來這種說法.…
???
檢方提出來這種說法,那不是自己打自己臉嗎?
還是狠狠的抽的那種!
故意傷害緻人重傷,這個罪名是由公訴人進行提起的。
你現在改口說是互毆,你有相關性的證據嗎?
好!
就算是,以上證據可以當做是互毆的證據。
可是你忘了起訴狀上寫的是什麼了?
你作為公訴人連這一點都搞不清楚嗎?
罪名一切依照起訴狀上的進行陳述,這一點都不懂嗎?
秦勇看了一眼檢方席位,重重的落下法槌:
“庭審場上還沒有到公訴人進行發言。”
“駁回公訴人的陳述。”
“同時,對于公訴人進行一次警告!”
“再有下次,直接驅逐出庭審!”
“公訴人不得繼續發言,不得有異議!”
秦勇對于公訴人唐亮的警告可謂是特别重。
畢竟.…
再讓唐亮繼續發言下去,那麼後果可想而知。
其他人也沒有想到審判長會對公訴人提出這麼嚴厲的警告。
畢竟在一般的庭審當中.…
審判長更傾向于公訴人提供的證據和證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