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第4頁)

  “審判長以上就是我方陳述的觀點。”

  這一次的陳述,蘇白陳述的非常的清楚,把其中的關鍵點都抛了出來。

  因為他知道這一次審判長不是問他,而是在給自己的傾向性加一個砝碼。

  蘇白的陳述從法理的角度進行解釋,很合理,完全可以通過這方面來判定廣有志無罪。

  這一番陳述說白了.…

  就是将剛才的陳述更加清晰的描述了出來,并且囊括進去了王強的心理狀态。

  描述清楚後,從而讓審判長更能夠理解當時的場景。

  .…

  在聽到蘇白的陳述以後,檢方席位上的唐亮瞬間有一些坐不住了。

  不等審判長開口,就進行了反駁:

  “那我能不能夠請問一下被告方委托律師。”

  “在你的陳述中,認為廣有志的行為,在第一次屬于見義勇為,去阻止不法侵害的發生。”

  “可是.…”

  “我想請問的是,那麼王強在反過來對廣有志進行攻擊的時候,對于當時的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是不是已經結束了?”

  蘇白:“是的。”

  唐亮繼續開口:“那好,按照你說的,王強是停止了對于那名女性的不法侵害,轉而對于廣有志進行不法侵害。”

  “可是在體型和力量上而言,王強身高一米七,體重120,他的攻擊對于廣有志來說是完全構不成任何的威脅。”

  “所以說廣有志在一開始的時候就能夠阻止王強對他的不法侵害,可是為什麼還要下重手緻王強重傷?”

  “這難道不可以看成是兩人的互毆行為嗎?”

  “看成是兩人的互毆行為,那麼廣有志對于王強的傷害就是緻人重傷,同樣達到了犯罪的行為。”

  蘇白:???

  按照這麼說,的确沒有任何的毛病,可是.…

  公訴人,你是不是忘了你以什麼罪名起訴的?

  你記不記得起訴狀上寫的什麼?

  起訴狀上寫的是廣有志以故意傷害導緻王強重傷,觸犯了故意傷害罪。

  你現在來個互毆,互毆行為和故意傷害是一樣的嗎?

  兩者的本質都不是一樣的!

  “我想再次提醒公訴人,請公訴人注意你的用詞。”

  “公訴人所陳述的互毆行為并沒有得到執法機關的認證,并且公訴人所闡述的證據鍊都是基于故意傷害罪去定義的,并不是根據互毆行為去定義的。”

  “如果公訴人想要以我方和王強互毆,造成王強重傷提起公訴行為的話,那麼還請公訴人進行撤訴。”

  “再進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