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軍點了點頭。
“執法方提供了兩人認識的相關證據證明嗎?”
“提供了。”
這個時候,王強接過話開口,将提供的證據交給了一旁的工作人員。
關于本次庭審,他按照張碩說的都已經做足了充分的準備。
該打點的打點,該理清的理清。
基本上不存在什麼意外情況。
隻要孫怡一口咬死,他們兩個認識。
并且按照他說的進行陳述,那麼這個案子基本上沒有太大問題,保證能把廣有志給錘進去!
對于張碩這名律師,他還是非常信得過的。
.….
工作人員将相關的證據材料交到了審判長席位上。
孫軍在看過證據以後,轉而又讓工作人員交到了被告方委托律師席位上。
蘇白看了一眼證據。
大緻意思就是執法方,經過勘察表明了,王強和孫怡兩個人是認識的。
并且隻有一份書面證明。
???
蘇白愣了一下,隻有一份書面證明是什麼意思?
如果執法方經過勘察認證了王強和孫怡之間有着認識的關系。
那麼應該提交的證據是什麼?
應該提交的證據是,王強和孫怡之間是如何認識的,而不是一份這種類似的書面報告。
不是,王強該不會認為法院會采納這種證據吧?
蘇白當場舉手示意:“審判長,我方申請判定這份證據屬于無效證據。”
“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第50條,第53條,第56條,58條,59條,60條以及第61條。”
“證據的含義及其法定種類以及證據的來源和對非法證據的判定,以及對證據收集合法性的法庭調查,證人證言的質證與查實。”
“這份證據并沒有能夠證明王強和孫怡之間有着認識和親密關系的依據。”
“基于以上,我方申請駁回,判定其為無效證據。”
王強反駁:“為什麼要進行反駁?”
“你難道沒有看到有着執法印章嗎?”
“這是具有法律效益的!你在質疑什麼?”
蘇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