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是想要從側面進行減刑都很不容易。
隻能從認罪認罰的角度請法院方面能夠酌情的考慮,給一個不輕不重的判決。
因為方一龍等人也清楚,如果是硬要跟法院方頂着幹的話,法院方完全可以從重進行判決。
這也就導緻了,在證據鍊完整,事實清楚,法律依據清晰的情況下。
一般來說律師都會告訴被告方當事人認罪認罰,從某一方面進行減刑辯護。
而不是在證據确鑿的情況下,依舊選擇做無罪辯護。
事實上,如果你告訴律師,還沒有說具體什麼情況,律師一口答應下來,可以做無罪辯護。
基本上.…
這個律師是騙子。
屬于拿到律師費就跑的那種,甚至來說,硬要做無罪辯護,也有可能導緻當事人被判處的更嚴重。
說白了。
這種律師屬于拿錢不辦事兒,甚至辦壞事兒。
.….
面對檢方的指控,庭審場上大部分的被告方當事人都是認罪認罰。
當然.…
在此過程中,還有兩人,做無罪辯護。
分别是關東風和老張。
兩個人的主張很簡單。
他們認為,他們在此過程中并不構成枉法裁判和玩忽職守。
主要原因是他們不知道證據屬于非法證據,他們沒有義務去排查非法證據。
他們隻是根據檢方提供的證據,檢方提出了訴求進行一定的判決。
并且和方一龍之間沒有着人情,或者是經濟上的往來關系。
所以對于檢方對他們兩人提起的公訴行為并不認同。
甚至,關東風在庭審場上還表現的非常的抗議,質疑對他提起公訴的行為。
關東風沉着臉開口:“做無罪辯護是我主張的權利。”
“我不認為在審判的過程中,我有任何形式的枉法裁判和玩忽職守的行為!”
“玩法裁判和玩忽職守一般情況下指的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是我對待庭審沒有用心,沒有堅守自己的職責,從而導緻了錯誤的判決。”
“可是,在針對于孟子義的案子上,我認為我判決的沒有錯誤。”
“首先是執法方和檢方提交上來的證據,所有證據都指向了孟子義。”
“并且在一審的時候,孟子義自己陳述了自己有罪,在二審上卻翻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