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部門的一名小負責人,開口勸解:“這個案子是歸法院管,不歸我們管,上一次一審的時候,你已經鬧過了。”
“結果你也看到了,法院判了對方死刑,還要求賠償。”
“但是上述二審是人家的權利,你再這麼在這裡鬧,就顯得有些過分了,可以給你介紹律師,但是你不允許在這鬧,你如果鬧的話,那麼我們就報警!”
“鬧吧鬧吧,如果你再繼續呆着,就報警!”
女人見對方來真的,語氣才軟下來:“那你們要負責給我介紹好的律師.…”
“嗯!”
相關的負責人答應了下,等到女人走後,相關負責人揉了揉眉心。
他對這件事情也非常的頭疼,因為現在執法相對來說還是比較有漏洞的。
這件事情,女人的老公.…從他們執法的角度來講,同樣有一定責任。
不過.…
算了算了,不想那麼多,畢竟他們作為同事,還是要站在同事的角度上去考慮問題。
.….
很快.…
在通知各方開庭以後,到了二審開庭日期。
庭審場上。
這一次的審判長讓蘇白有些意外。
這一次的審判長是林友平。
林友平,也就是高院的副院長,在蘇白第一次到北都打官司,委托案件,推動正當防衛的著名案件齊豐案,就是由林友平進行審理的。
顯然。
審判長席位上,林友平也注意到了蘇白,不過隻是進行了眼神之間的交彙,沒有多說什麼。
隻是敲響法錘。
讓檢方開始陳述本次案件的詳細内容。
檢方公訴人同樣是一審的公訴人。
對于這個案件已經經過了詳細的了解和大緻的概括。
事實證據清楚,并且周立造成死亡人員的是城管執法人員。
這是什麼概念?
如果法院方面不判處周立死刑,那麼對于相關的執法單位來講,還怎麼去進行執法?
所以.…
針對這場庭審,選擇控告死刑,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公訴人蔡萬強開始陳述相關的事實。
“審判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