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周立猶豫了幾秒:“當時他們罵罵咧咧,然後我氣沖沖的上前跟他們理論,後面我們互相推搡。”
“我記得是他們先推搡的。”
“好的。”
“謝謝你的回答。”
蘇白點頭,而後看向了自己的訴訟材料,然後看向公訴人席位:
“基于剛才周立的回答,再結合着執法方提供的相應證據以及路人證言等事實依據。”
“可以看的出來,周立剛才的回答沒有任何的傾向性回答完全是由自己的主觀進行答述。”
“在案發的整個過程中,可以明顯的看出來,主要過錯方并不是周立。”
“因為在一開始的過程當中,周立隻是在言語上進行了抱怨,随後進行罰款,而後又在其他人的推搡之下,扭打在了一起,吃了虧取刀。”
“取刀的時間并不算長,并且刀并不是進行事先準備的。”
“這件事情也完全可以看做,周立隻是在進行着防衛行為。”
“根據防衛的有關論述,不法侵害在實施當中。”
“其他幾人是不是在對周立進行毆打?是的!”
“這個不法侵害,有沒有中止?”
“沒有!”
“在這個條件之下,周立取刀,并且對方依舊實施着言語上的暴力,甚至有實施行動上的暴力的巨大傾向。”
“在這個行為中.…”
“周立對于幾名人員進行了反擊行為,對于何平有了傷害的行為。”
“基于這一點,我方認為我方并不屬于故意傷害的性質,無論是從傷害的角度來講,還是從故意的性質來講。”
“都不存在主觀的故意和傷害等行為。”
“我方申請審判長判定此行為為防衛行為。”
面對蘇白的陳述,公訴人蔡萬強眉頭緊鎖。
關于這種防衛行為,他不是沒有考慮過。
但是!
蘇白忽略了最重要的一點,這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什麼?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有關于,何平等人的身份問題。
在擺攤的這個問題上,何平等人具有執法的權利。
這個沒有任何的問題!
按照周立的陳述,推搡并不形成緻命的不法侵害,甚至可以說,在那時候已經停止了不法侵害。
針對蘇白提出來的這個防衛行為,蔡萬強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