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6章(第9頁)

  “每個審判長對于法律的解讀方式并不一樣,有些時候,他并不是按照法條中的内容來進行判決的,而是按照自己理解的某些行為,然後再根據法律的運用去判決。”

  “公訴人的陳述,主要的表達點,也就是讓審判長聽到的表達,想讓審判長知道——周立和何平之間主要的矛盾點是由于執法産生的因素引起的。”

  “從這一點看,那麼,公訴人陳述的有一定的道理,隻不過.…”

  “蘇白太會抓點了.…”

  後面這一句話,羅大翔隻是在心裡面默念,沒有說出來。

  “隻不過,被告方委托律師蘇白一直抓住的點是,即使産生主要矛盾是由執法産生的因素,可是是何平等人動手毆打在先。”

  “法律沒有賦予執法人員毆打他人的權利。”

  “也屬于不法侵害,屬于個人的原因,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問題。”

  .…

  評論區有人留言:“說白了,是不是和判定不法侵害有關系?”

  “如果是在執法過程中,就不能判定不法侵害了?”

  羅大翔點頭:“對的!”

  “不過你說的并不全面,不是在執法過程中,而是認定在一開始何平等人的行為是不是在進行執法。”

  評論區内的衆人,在得到準确的答案後,反應了過來。

  明白了先前蘇白和蔡萬強辯訴的論點在哪裡。

  .….

  與此同時。

  合議庭商讨室内。

  根據剛才公訴人和被告方委托律師相互之間的答辯闡述。

  林友平心裡面對于雙方的争執判定已經有了大緻的想法。

  隻不過.…

  這個判定直接決定了,周立是否會被判死刑。

  在一審的判決和一審認定證據以及認定的法律角度而言。

  一審依據的是,周立殺害了執法人員,但是并沒有從防衛的行為進行出發考慮。

  主要是因為在當時,周立隻是請了法律援助律師,沒有從這方面去考慮。

  這一次二審,在庭審上,蘇白提供了相應的法律依據。

  所以.…

  他倒還想聽聽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的看法。

  另外兩名合議庭成員分别是張波和馮源。

  在林友平詢問兩人的看法時,張波和馮源都表達了一個觀點。

  那就是——贊同蘇白的陳述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