咚咚!
法槌敲響。
“檢方和被告方都沒有什麼補充的,現在法院進行相關的判定。”
“合議庭認為,在本案的案發過程當中,何平的确是屬于執法時間點,并且在進行相關性的執法。”
“但是其執法時間,并沒有按照相關的要求進行執法,并與其他人員周立産生了沖突。”
“在産生沖突的過程中,不僅僅有推搡的行為,還有着毆打的行為。”
“基于這一點,完全可以看作是何平,在執法期間,違反了相關的法律規定,對他人進行毆打。”
“這個時間點屬于執法期間沒有任何的問題,可是對他人的毆打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
“對于這一點,法院判定,何平的行為,不構成在行使執法權利。”
“對于以上判定,檢方和被告方有沒有什麼異議?”
“無異議.…”
“無異議。”
面對這麼清晰的判定,蘇白和蔡萬強都沒有任何的異議。
這個判定,幾乎是已經肯定了,周立的行為,不存在反抗和對抗執法。
如此一來.…剩下的問題就好解決多了。
呼.…
蘇白深吸了口氣,看向了周立,這麼一個判定,一出來那麼周立的死刑是肯定不用執行的了。
不過.…
造成了執法人員何平的死亡,是既定的事實。
關于這一點,還是需要進一步去讨論,對于何平是屬于故意傷害,還是屬于防衛行為。
畢竟.…
審判長進行判定的很巧妙,隻判定了何平在當時的情況,不屬于行使執法權利。
但是卻沒有說,當時何平是在實施不法侵害。
另外一邊。
蔡萬強對于這個判定,同樣沒有什麼好說的。
法院方面判定的是,何平在當時,不是在行使執法權。
這不肯定的嗎?
如果說是判定在行使執法權,那麼不就是說執法者可以随意的毆打他人了嗎?
法院方面的判決是非常嚴謹的,肯定不能這麼進行判定。
從這一點判定,也能看的出來,法院方面是傾向于當時的何平等人的行為,是在行使着不法侵害的。
現在的主要關鍵點是在什麼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