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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二審,蘇白申請了公開審理,二審是在蘇都中級法院進行。
由于安縣是蘇都下方的一個縣,隻有基礎法院,所以中院在蘇都,二審案件由中級法院審理。
二審進行的開庭審理,同樣是蘇都檢察院進行調取證據和進行控訴。
和一審的情況不同。
檢察院認為在本次案件當中,老張,老李和老薛的确有着一定的組織人員的情況。
存在着一定的尋釁滋事。
并且提交了相關的證據證明。
隻不過在庭審當中,由于不涉及到其他情況,隻是進行正常的答辯。
在控告期間,蘇白的答辯,和一審時的答辯一樣。
可是二審的審判長和一審的審判長觀點截然不同。
二審審判長認為,在本案的涉及當中。
張某,李某和薛某,其中以薛某為主。
三人隻是為了争取自己的法律權益,而不得已,實施的維權行為。
在此過程中,并沒有進行違法犯罪行為和擾亂社會秩序行為。
故,并不構成尋釁滋事和組織他人聚衆的違法行為。
以此為判定條件,駁回了一審的判決。
由此,通過二審,張某,李某和薛某被無罪釋放。
在得到無罪釋放後,老薛特意趕到白君律師事務所,對于蘇白進行了一陣的感謝。
對于老薛,老李和老張的感謝蘇白沒有多說什麼。
而是一直在關注着輿論的風向。
同時,也讓老薛等人注意着相關的輿論。
因為這場官司,關于訴訟人的請求,說實話還是沒有得到解決。
畢竟官司的重點不在于老薛,老李,老張三個人被無罪釋放。
無罪釋放隻是一個很小的重點。
更重要的是,在這個案子當中,所涉及到的其他情況。
就比如說:在這個案件當中,胡軍涉及到的枉法裁判行為,和順安有限公司當時對于村民們的逼迫行為。
以及村民們的相關補償款到底能不能拿回來。
這才是這個案件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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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審結束後,相關的輿論問題也被頂上了熱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