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章(第2頁)

  審判長和合議庭會采納嗎?

  肯定不會!

  為什麼?

  因為你們兩個人之前就有着相關的利益往來。

  在順安有限公司副總林長天,向你輸送着利益的時候。

  你在不拒絕的情況下,已經默認了,接受了對方的相關性委托。

  要不然的話,一審和二審的判定為什麼會那麼大?

  你能不能合理的解釋一下什麼叫做擾亂社會公序?

  胡軍的這種說法的确是可以進行一定的辯護。

  但是法院不會認同這種情況,因為法院方面,通過客觀的事實依據,就已經認定了你的主觀表現。

  為了确保法院不認同,蘇白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的允許後,開口陳述:

  “我方認為,被告方胡軍的委托律師的陳述應當予以駁回。”

  “并且我方認為,對于胡軍的行為應該進行嚴肅處理,頂格判決!”

  “原因如下:”

  “我想請問被告人胡軍一個問題。”

  “在一審判決時,為什麼我列舉出來了那麼多的事項,作為當時審判長的你并沒有進行采納,而且惱羞成怒的把我驅逐出庭審?”

  “在我已經很清楚的陳述我所擁有的辯護權,為什麼你仍然要使用審判權,對于我進行驅離?”

  “當時關于起哄和擾亂社會公序這兩個最重要的判定點。

  在陳述的過程中,我和當時的公訴方進行争辯的時候。

  你為什麼在庭審場上沒有陳述出傾向于公訴方觀點的依據?

  在庭審上擁有辯護權,是每個委托律師的權利。

  你為什麼剝奪我作為委托律師的權利,禁止我在庭審場上進行陳述?

  你在當時說我擾亂了庭審的秩序,我們可以現場看一看,當時庭審的錄像我有沒有擾亂庭審的秩序!

  那麼我想在最後請問一句,當時你将我驅離出庭審的想法,到底是什麼?”

  “這些問題,請問被告方胡軍進行回答!”

  胡軍保持着沉默,沒有開口。

  這些問題他回答不了,也不能回答。

  蘇白繼續進行陳述:“被告方委托律師的陳述是想要完全把受賄與判決分開。”

  “可是我想請問一下被告方,林長天為什麼要找到你進行賄賂?”

  “按照林長天在執法方審查時的口供中的陳述,他是為了以後在法院辦事,能夠方便一點。”

  “那麼林成天在法院辦事,能夠方便一點,是不是讓被告人胡軍辦事方便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