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庭審,不管怎麼審,隻要是審判長,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原告都會勝訴。
蘇白很清楚這一點。
這次庭審還有另外一個主要目的。
利用輿論的壓力,和法院的強制執行。
讓順安地産有限公司,對老張老李老薛,他們等人的賠償款盡快的付清。
前因後果是必須要講的.…
蘇白舉手示意在得到審判長同意,開口反駁:
“被告方的這一個提議,我方并不認同。”
“我方為什麼要進行上訴?”
“主要的原因還是在于這個賠償款的認定當中。”
“按照相關的征地補償公示規定。”
“我方應得的賠償款項該是多少就是多少。”
“而順安地産有限公司給予我方的賠償款項,這一點我方應不應該在庭審上表述出來?”
陳大義:.….
這個問題是顯而易見的。
隻聽蘇白繼續陳述:“我方應該在庭審上表述出來,順安地産有限公司給予我方的賠償款項。”
“那麼問題來了.…”
“關于順安地産有限公司為什麼要給予我方這麼低的賠償款項?”
“我想請問一下其被告委托代理人,你方能不能解釋一下,給予我方這麼低的賠償款項,是原因造成的?”
按照法律規定,征地的賠償,需要依照相關的規定。
就比如說,相關部門發出的征地賠償費用應在6000每平米。
那麼就應該按照六千米平米進行補償。
否則就不符合法律規定。
順安地産有限公司給予村民們的賠償金額的确過少。
這一點,陳大義心裡非常的清楚。
如果回答了這個問題,那麼對于順安地産公司的影響是巨大的。
所以陳大義沒有進行回答。
而在這個時候,蘇白繼續進行了追問:
“我不知道被告方委托代理人為什麼陷入沉默。”
“為什麼不回答我方詢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