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安地産有限公司的行為,沒有受到任何法律的約束并破壞了法定的規則。”
“所以我想請求法院在判決後,能夠進行強制的賠償措施,以保全我方委托人的法律權益。”
“.….”
關于本次庭審最關鍵和最重要的也是在這一點。
要求法院能夠強制賠償措施,來保全村民們的法律權益。
蘇白剛才的陳述表明了兩個觀點——
第一,在這個案子當中,順安地産公司沒有依照法律進行征地和賠償。
是很顯然的過錯方。
并且涉及到了一定的刑事相關責任。
隻是本次庭審是民事訴訟,蘇白也隻是提了一嘴,并沒有涉及到過多。
第二,要求法院能夠,在本次庭審後,強制順安地産有限公司的給予相應的補償賠償。
以上.…
就是相關的訴求。
.….
在面對蘇白的陳述,陳大義有一些不知所措。
在整場的庭審上,他都顯得格外的被動。
從蘇白的陳述中,能夠明顯的看出來。
順安地産有限公司不僅在法律的義務上沒有做到位,而且處在輿論的下風。
舉幾個簡單的例子——順安地産有限公司憑什麼不給相應的法定補償款?
憑什麼進行強征?
這兩點他都不能夠做出相關性的回應。
但是蘇白就是抓住這兩點,步步緊逼。
甚至要求法院能夠采取強制的措施。
審判台席位上,任行詢問陳大義,有沒有想要進行補充的内容。
陳大義能說什麼?
什麼都表達不了。
“審判長,我方沒有什麼要補充的内容。”
.…
咚咚咚。
法槌敲響,審判台席位上任行,針對本次的庭審,開始宣讀判決。
這一次的民事訴訟比較簡單,一方證據充足,另一方缺乏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