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7章(第5頁)

  “所以我覺得,這個檢方的推薦刑期還是有一定問題的。”

  “我願意配合檢方進行相關的調查,但是還請檢方能給我一個戴罪立功的機會。”

  王安在态度上面表明都很誠懇。

  可是在庭審場上,無論是審判長還是檢方,都沒有聽取王安的意見。

  甚至有些無奈.…

  認為王安在胡攪蠻纏。

  為什麼?

  因為這其中就涉及到了一個其他的問題——

  判斷主觀是否願意,需要看其危害性和行為過程。

  王安說自己是被鄧華強迫的。

  那麼實際上要看鄧華的行為對不對王安造成了相應的威脅性。

  這裡的威脅性指的是生命和身體安全上的威脅性。

  那麼鄧華對王安造成了生命和身體上的威脅性嗎?

  顯然沒有。

  并且鄧華和王安兩個人之間關系的行為是屬于違法行為,并不受到法律的保護。

  你上趕着要項目,要工程,然後說對方是強迫找你要錢。

  你可以不給他嗎?

  當然可以。

  所以這種行為,不構成強迫。

  完全是王安在依照着自己的想法和逃避法律責任的主觀意願。

  在庭審上進行胡攪蠻纏。

  或者說,是為了讓鄧華給他背黑鍋。

  但審判長和檢方不可能對這一點進行采納。

  所以,審判長直接駁回了王安的請求。

  并且要求王安在庭審上不得再擾亂庭審秩序。

  王安憋了一肚子氣,想要開口,卻不知道該怎麼開口。

  于是扭過頭詢問自己的律師自己說的對不對。

  陳大義:.…

  “你說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王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