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覺得,這個檢方的推薦刑期還是有一定問題的。”
“我願意配合檢方進行相關的調查,但是還請檢方能給我一個戴罪立功的機會。”
王安在态度上面表明都很誠懇。
可是在庭審場上,無論是審判長還是檢方,都沒有聽取王安的意見。
甚至有些無奈.…
認為王安在胡攪蠻纏。
為什麼?
因為這其中就涉及到了一個其他的問題——
判斷主觀是否願意,需要看其危害性和行為過程。
王安說自己是被鄧華強迫的。
那麼實際上要看鄧華的行為對不對王安造成了相應的威脅性。
這裡的威脅性指的是生命和身體安全上的威脅性。
那麼鄧華對王安造成了生命和身體上的威脅性嗎?
顯然沒有。
并且鄧華和王安兩個人之間關系的行為是屬于違法行為,并不受到法律的保護。
你上趕着要項目,要工程,然後說對方是強迫找你要錢。
你可以不給他嗎?
當然可以。
所以這種行為,不構成強迫。
完全是王安在依照着自己的想法和逃避法律責任的主觀意願。
在庭審上進行胡攪蠻纏。
或者說,是為了讓鄧華給他背黑鍋。
但審判長和檢方不可能對這一點進行采納。
所以,審判長直接駁回了王安的請求。
并且要求王安在庭審上不得再擾亂庭審秩序。
王安憋了一肚子氣,想要開口,卻不知道該怎麼開口。
于是扭過頭詢問自己的律師自己說的對不對。
陳大義:.…
“你說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王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