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0章(第5頁)

  方明的目光聚集在耿浩身上。

  耿浩沉默着,當時執法方對于本案進行了立案。

  沒有進行起訴和繼續調查的不作為真實原因他當然清楚是什麼。

  但是這種事情肯定不能說啊!

  在庭審上說出來。

  那不就是向檢察官交代自己的問題嘛?

  沉默了将近一分鐘的時間,蘇白再次開口詢問:

  “我想請問,執法方,在四年前将吳昊無罪釋放的原因是什麼?”

  “這一點應該有着明确的記錄吧?”

  “我方隻需要執法方能夠提供這一點的明确記錄。”

  面對追問。

  耿浩開口:“四年前無罪釋放的原因是,經過我們的深入調查,發現證據不足。”

  “進行了撤案。”

  啧啧.…

  證據不足?

  蘇白不清楚這個證據不足是怎麼進行認定的。

  但顯然,這個說法,并不能夠說服他。

  在四年前,有着證人證物進行指控的情況下。

  相關的人員就算是進行調查,也能夠調查的出來當時的情形。

  并且。

  其中的物證包括什麼?

  物證包括了确認吳昊和張燕發生了關系。

  并且遺留的有證據。

  人證指的是張燕作為當事人指控了吳昊。

  再說。

  強迫婦女發生關系,最主要的依照是什麼?

  在國内,強迫婦女發生關系。

  最主要的是口供與相應的場景相結合,進行相關的判定。

  因為在強迫發生關系時,一般需要分為多種情況,被迫的形勢也不一樣。

  在當初的一審案發時。

  所記錄的口供和實際情況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