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章(第10頁)

  “在本次的庭審場上,被告方能夠在庭審場上,宣傳自己的“無罪”,高喊着讓法院對其進行判決。”

  “他哪裡來的底氣?”

  “他的底氣是源自于張燕去世,最關鍵最主要發生的情節和線索丢失,沒有人能夠對其進行指控。”

  “認定了主要證據的不足,才會在庭審場上一口咬定他沒有強迫過張燕!”

  “話說回來...”

  “張燕為什麼會抑郁去世?”

  “她抑郁去世的原因,自殺的原因是什麼?”

  “難道隻是自己遭受到了侵犯嗎?”

  “難道在這其中沒有執法方的不作為?

  在這其中,存不存在這種可能性——張也看不到傷害自己的兇手,受到法律的懲罰。

  從而産生了絕望和無力感,原本就招受到侵害的她,相信法律能夠給她帶來相應的權益。

  但實際上,她沒有看到。

  陷入到了更加絕望的境地當中,從而選擇了結束自己的生命。”

  “有沒有這種可能性?”

  “當然有!”

  “這一點在法律上被稱作什麼?”

  “進而因果關系!”

  “雖然執法方在法律上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可是當時為什麼在立案之後沒有對于吳昊進行羁押,沒有推進相應的進展?”

  “在張燕因為抑郁自殺以後,又以什麼樣的原因對吳昊進行了無罪釋放?”

  “是執法方在當時已經預知到了檢方會駁回這一公訴案件。”

  “還是清楚,張燕不是吳昊強迫的,進而撤銷了這個案件。”

  “亦或者是,知道法院會因為證據不足判決吳昊無罪釋放。

  不想走相關的流程,認為浪費時間,所以不提交公訴請求?”

  “以上三點,是大部分撤案的原因。”

  “我想請問執法方,吳浩這個案子,是基于哪一個原因?”

  耿浩保持着沉默,沒有開口說話。

  蘇白繼續追問:

  “可是無論是以上哪一個原因,都需要監察部門和法院方面,來進行判定。”

  “其責任的權利并不在于執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