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次的庭審場上,被告方能夠在庭審場上,宣傳自己的“無罪”,高喊着讓法院對其進行判決。”
“他哪裡來的底氣?”
“他的底氣是源自于張燕去世,最關鍵最主要發生的情節和線索丢失,沒有人能夠對其進行指控。”
“認定了主要證據的不足,才會在庭審場上一口咬定他沒有強迫過張燕!”
“話說回來...”
“張燕為什麼會抑郁去世?”
“她抑郁去世的原因,自殺的原因是什麼?”
“難道隻是自己遭受到了侵犯嗎?”
“難道在這其中沒有執法方的不作為?
在這其中,存不存在這種可能性——張也看不到傷害自己的兇手,受到法律的懲罰。
從而産生了絕望和無力感,原本就招受到侵害的她,相信法律能夠給她帶來相應的權益。
但實際上,她沒有看到。
陷入到了更加絕望的境地當中,從而選擇了結束自己的生命。”
“有沒有這種可能性?”
“當然有!”
“這一點在法律上被稱作什麼?”
“進而因果關系!”
“雖然執法方在法律上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可是當時為什麼在立案之後沒有對于吳昊進行羁押,沒有推進相應的進展?”
“在張燕因為抑郁自殺以後,又以什麼樣的原因對吳昊進行了無罪釋放?”
“是執法方在當時已經預知到了檢方會駁回這一公訴案件。”
“還是清楚,張燕不是吳昊強迫的,進而撤銷了這個案件。”
“亦或者是,知道法院會因為證據不足判決吳昊無罪釋放。
不想走相關的流程,認為浪費時間,所以不提交公訴請求?”
“以上三點,是大部分撤案的原因。”
“我想請問執法方,吳浩這個案子,是基于哪一個原因?”
耿浩保持着沉默,沒有開口說話。
蘇白繼續追問:
“可是無論是以上哪一個原因,都需要監察部門和法院方面,來進行判定。”
“其責任的權利并不在于執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