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3章(第3頁)

  “審判長.…”

  “根據在延期庭審期間,檢方重新了解到的證據和新的證人。”

  “檢方認為本次庭審吳昊涉嫌了強迫張燕一事,犯罪事實充足。”

  “補充的證據如下:”

  “根據當時辦案人員方明和耿浩的口供。

  他們在當時接到張燕的立案報告。

  以及當時張燕的控告,和相關性的證據,能夠确認吳昊涉嫌強迫張燕。”

  “并且在張燕進行立案期間。”

  “吳昊的父親通過耿浩這一層的關系,對張燕一家施加壓力。”

  “要求張燕一家能夠主動的撤訴。”

  “不再對吳昊,進行控告。”

  “因此還開口承諾給予50萬的封口費用。”

  “根據辦案人員負責人耿浩的陳述,在當時的記錄和對吳昊的審理。”

  “以及相關的事實當中。”

  “吳昊存在着強迫的行為。”

  “這些證據已經屬于間接證據,證明了吳昊的犯罪行為。”

  “.….”

  在李曉進行陳述的時候,孫石岩舉手示意,緊接着打斷了李曉的陳述。

  “我想打斷一下公訴人的陳述,并且說明一個法律上的事實。”

  “剛才公訴人說的這個間接證據是什麼?”

  李曉被打斷了,但并沒有生氣,開口回複:

  “間接證據是辦案負責人耿浩以及其他人的陳述。”

  “那這個辦案負責人和及其他人的陳述,能證明什麼呢?”

  孫石岩再次反問了一句。

  “間接證據——在這裡的間接證據指的是證人的口供。”

  “證人的口供能說明什麼?”

  “證人的口供隻能提供一個間接的證明,間接的證明并不能夠證明吳昊有着犯罪的事實。”

  “能夠确認犯罪事實的是什麼?”

  “能夠确認犯罪事實的是——相關的直接證據。”

  “例如當事人的直接口供或者是當事人所遺留下來的關鍵性證據。”

  “這裡的關鍵性證據并不是指主觀性的關鍵性證據,而是客觀性的關鍵性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