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
“根據在延期庭審期間,檢方重新了解到的證據和新的證人。”
“檢方認為本次庭審吳昊涉嫌了強迫張燕一事,犯罪事實充足。”
“補充的證據如下:”
“根據當時辦案人員方明和耿浩的口供。
他們在當時接到張燕的立案報告。
以及當時張燕的控告,和相關性的證據,能夠确認吳昊涉嫌強迫張燕。”
“并且在張燕進行立案期間。”
“吳昊的父親通過耿浩這一層的關系,對張燕一家施加壓力。”
“要求張燕一家能夠主動的撤訴。”
“不再對吳昊,進行控告。”
“因此還開口承諾給予50萬的封口費用。”
“根據辦案人員負責人耿浩的陳述,在當時的記錄和對吳昊的審理。”
“以及相關的事實當中。”
“吳昊存在着強迫的行為。”
“這些證據已經屬于間接證據,證明了吳昊的犯罪行為。”
“.….”
在李曉進行陳述的時候,孫石岩舉手示意,緊接着打斷了李曉的陳述。
“我想打斷一下公訴人的陳述,并且說明一個法律上的事實。”
“剛才公訴人說的這個間接證據是什麼?”
李曉被打斷了,但并沒有生氣,開口回複:
“間接證據是辦案負責人耿浩以及其他人的陳述。”
“那這個辦案負責人和及其他人的陳述,能證明什麼呢?”
孫石岩再次反問了一句。
“間接證據——在這裡的間接證據指的是證人的口供。”
“證人的口供能說明什麼?”
“證人的口供隻能提供一個間接的證明,間接的證明并不能夠證明吳昊有着犯罪的事實。”
“能夠确認犯罪事實的是什麼?”
“能夠确認犯罪事實的是——相關的直接證據。”
“例如當事人的直接口供或者是當事人所遺留下來的關鍵性證據。”
“這裡的關鍵性證據并不是指主觀性的關鍵性證據,而是客觀性的關鍵性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