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7章(第6頁)

  這個案子直接涉及到了最高院和最高檢。

  因為這個案子涉及到了陳年舊案,和一審,二審都已經判決完成。

  已經涉及到了重審的問題。

  按照材料中的描述。

  案件中的委托人姜偉,在十三年前,被控告一起入室搶劫強迫他人發生關系,并殺人案。

  在當時,中原省開市中院判決死刑。

  在最高院進行複核時,駁回了死刑的判決,改判無期徒刑。

  但是姜偉并不服從判決。

  因為他堅持自己并沒有參與到這場的入室強奸殺人案當中。

  申請抗訴。

  并提起了二審。

  二審由中原省高級法院,判決維持一審原判。

  .….

  在材料裡,姜偉的陳述當中,是這樣進行描述的。

  由于前幾年在監獄裡面。

  他還是一直的認為自己沒有罪,向檢察官寫抗訴申訴的狀子。

  可是一直沒有用,也沒有得到減刑的機會。

  一直被羁押。

  原本他還以為自己可能要坐一輩子的牢。

  直到有人告訴他,隻要認罪認罰。

  不再上訴,不再給監獄添麻煩,那麼就可以獲得減刑的機會。

  到時候可能關個十幾年,就可以出去了。

  聽到自己還有出去的機會,蔣偉知道自己在出去以後,才能洗刷自己的冤屈。

  這個時候,姜偉才願意認罪認罰。

  并且由于在監獄内服刑的表現良好。

  多次獲得了減刑的機會。

  通過多次的減刑,姜偉終于在從判決無期徒刑開始,坐了13年的牢後,出獄。

  在出獄的第一時間,姜偉第一個想到的就是要進行申訴。

  證明自己無罪,和要求國家對自己進行補償。

  不過.…

  自從出獄的時間開始算,已經奔走了一兩年,找過其他律師,來辦這個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