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第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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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君律師事務所,在庭審暫停審理期間,蘇白帶着李雪珍先回到了律所。

  緊接着,聯系了南都媒體。

  也就是先前發布了《判與不判?犯罪預備,是否是把雙刃劍》标題的媒體。

  撥打了南都媒體主編的電話。

  在對面接通後,蘇白直截了當的開口:

  “我這裡還有一篇相對比較引流的案件信息,不知道你們媒體那邊有沒有興趣?”

  王雪作為主編,在接到蘇白的電話連連笑着開口:

  “肯定有興趣啊,蘇律師,你的案子我們當然有興趣!”

  “行!”

  “等一下,我把标題和内容發給你們,你們在先前的那一個标題下發了就好了。”

  “好的蘇律師,合作愉快。”

  挂斷電話,蘇白将先前整理好的内容發給了王雪。

  然後又帶着林雪珍向最高檢有關部門提交了有關于犯罪預備的法律解釋,以及臨沙縣基礎法院對于該案件的相關判定判決。

  為什麼向最高檢提交相關的判定判決?

  是因為這個案子存在着以審判長觀念為主的“證據”。

  方如風搜索殺了出軌的妻子與小三,這一搜索行為,到底算不算客觀預備事實?

  既然審判長要這麼判,那就讓最高檢來進行判定!

  就像是先前的扶人案,以及正當防衛案。

  最高檢和最高院,對于這兩個案件都給予了相度高的重視。

  并且.…

  給予了相關的指導。

  這個案子,相關的熱度和判定性并不輸于扶人案和正當防衛案。

  有争議,那麼就讓最高檢來進行相關的指導。

  說白了,他就是向最高檢去讨說法去了。

  .….

  南都媒體,王雪正在審核着,整理完成後的内容。

  在審核完畢後。

  發表到了相關的賬号當中,标題為——

  《後續:現實情景的融入與法律之間的證據相碰撞,是以法制證據為主,還是以情理為主?》

  望着已經發布的内容,王雪滿意的笑了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