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1章(第7頁)

  并且不能多次解除,如果二次解除,法院方面就可以指派援助律師。

  或者是以相關條例拒絕。

  并且當事人也涉及到了,故意阻撓庭審秩序。

  當然,在法律的解釋中,故意分為主觀性,客觀性等一系列條件。

  第一次可以說是主觀性的,對這個案件有問題。

  可是如果第二次第三次繼續,那麼很明顯,從客觀的事實上來講,多次已經等同了“故意”。

  再有就是,除非是特殊情況。

  一般沒有律師會在庭審上當庭要求委托人解除自己的律師委托人身份。

  當然,在庭審上直接解除律師委托人的身份證,也是法律給予的權利。

  隻能說是一種策略和應急手段,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對判決有任何影響。

  該怎麼判,還是怎麼判。

  .….

  望着李雪珍,蘇白開口:

  “先去舉報,再回律所,準備把這個案子提交到最高檢和最高院申請指導。”

  “後面的話再簽一次委托協議書,以你的名義來。”

  一聽到舉報,李雪珍眼睛biubiu發亮:“好的,蘇律師!”

  “不過這場庭審.…合議庭和審判長做的的确不對。”

  “可是咱們去舉報,能舉報成功嗎?”

  想到這一點,李雪珍不由得有些憂慮。

  “咳咳.…”

  “不用管能不能舉報成功,咱們要做的是先舉報了再說!”

  “你不去舉報,永遠不可能舉報成功,但是你去舉報了,還有可能性,明白嗎?”

  “明白!”

  李雪珍小臉認真的點了點頭。

  蘇白看着李雪珍,眼神中略帶滿意。

  這一次的舉報,說實話.…從目前來看,掌握的證據是不足。

  但是萬一真有情況呢?

  提交舉報。

  至少相關的工作人員會調查和了解這個案件到底有沒有受到其他影響和幹擾。

  有沒有出現枉法裁判的另外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