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當初在結婚的時候,謝婷婷一直鬧着加名字,方如風迫不得已加上了謝婷婷的名字。
現在人常說,按照新規定的法律,婚房的購買,按照出資的比例,在結婚時進行劃分。
未出資者不得分割财産。
加不加名字都無所謂。
可實際呢?實際并不是這樣!
為什麼?
因為加名字從法律的角度來講,相當于自願贈予的情況。
這是什麼意思呢?
意思就是,雖然說規定婚前婚房按照出資比例,在離婚時進行分割财産。
可是如果你加上名字。
不是在特殊情況下,是按照自願贈予一定份額,來進行判決的。
也就是加名字,在判決結果的時候會判決分割婚前房産。
當然還有另外一種情況,例如說在上都的某一例判例當中。
女方因為沒有落戶資格,剛好男方有落戶資格。
于是自己一方出全款,寫上了男方的名字,不過在後續離婚時。
法院判決房産歸女方所有。
這是什麼意思?
這怎麼又變成按照出資金額來分定的呢?
其實這個觀點不一樣,因為先前說加名字等同于贈予。
先前的判決是以“贈予”這個觀點來打官司的。
而後者,是由于情況特殊,因為女方沒有資格落戶,所以才加上了男方的名字。
屬于被迫情況,不等同于贈予。
當然,結婚房産加名字,也可以說是女方強迫的,但是這一點在法律上并不認同。
因為婚姻的結合不屬于強迫的範圍之内。
.….
話說回來,至少在現有的情況下。
方如風保全了自己辛苦多年,以及自己父母辛苦多年的财産,沒有讓其他人不勞而獲得到。
要不然,如果真的讓謝婷婷和其情夫拿走了方如風和其父母奮鬥多年的财産。
那才真的是惡心人。
面對方如風的道謝,蘇白開口:
“不用謝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