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第1頁)

  由于當初在結婚的時候,謝婷婷一直鬧着加名字,方如風迫不得已加上了謝婷婷的名字。

  現在人常說,按照新規定的法律,婚房的購買,按照出資的比例,在結婚時進行劃分。

  未出資者不得分割财産。

  加不加名字都無所謂。

  可實際呢?實際并不是這樣!

  為什麼?

  因為加名字從法律的角度來講,相當于自願贈予的情況。

  這是什麼意思呢?

  意思就是,雖然說規定婚前婚房按照出資比例,在離婚時進行分割财産。

  可是如果你加上名字。

  不是在特殊情況下,是按照自願贈予一定份額,來進行判決的。

  也就是加名字,在判決結果的時候會判決分割婚前房産。

  當然還有另外一種情況,例如說在上都的某一例判例當中。

  女方因為沒有落戶資格,剛好男方有落戶資格。

  于是自己一方出全款,寫上了男方的名字,不過在後續離婚時。

  法院判決房産歸女方所有。

  這是什麼意思?

  這怎麼又變成按照出資金額來分定的呢?

  其實這個觀點不一樣,因為先前說加名字等同于贈予。

  先前的判決是以“贈予”這個觀點來打官司的。

  而後者,是由于情況特殊,因為女方沒有資格落戶,所以才加上了男方的名字。

  屬于被迫情況,不等同于贈予。

  當然,結婚房産加名字,也可以說是女方強迫的,但是這一點在法律上并不認同。

  因為婚姻的結合不屬于強迫的範圍之内。

  .….

  話說回來,至少在現有的情況下。

  方如風保全了自己辛苦多年,以及自己父母辛苦多年的财産,沒有讓其他人不勞而獲得到。

  要不然,如果真的讓謝婷婷和其情夫拿走了方如風和其父母奮鬥多年的财産。

  那才真的是惡心人。

  面對方如風的道謝,蘇白開口:

  “不用謝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