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鳳如被調離刑庭,調往其他清閑部門擔任相關職務。
說是清閑部門,倒不如說直接不讓其參與審判。
而另一邊,對合議庭中的另一名女審判員。
這是直接調到了街道司法,坐冷闆凳去了。
對于這種結果,其實沒有太大的意外。
畢竟雖然說在這場案件當中,林鳳如沒有犯罪行為。
就比如說枉法裁判或者受賄影響,案件判決,等諸如此類的情況。
可是.…在其判決中,依照的主觀性傾向太大。
造成的輿論影響力過大,涉及到了非常不好的影響。
就比如說這一次判決和相關判定,直接引起了最高檢的重視和最高檢的指導。
怎麼說呢.…
涉及到的問題太嚴重了。
很明顯,由于其主觀性對法律而言造成了極大的破壞。
不再适合擔任審判長的職務。
對院裡領導的決定,林鳳如雖然有意見,并且還想要表達。
可是院裡領導壓根用不着聽取她的意見。
直接調崗。
不同意?不同意那就說明理由。
顯然,林鳳如也知道,這一次自己做的的确不太對。
最終還是接受了院領導的相關安排。
.….
另一邊,關于後續方如風的離婚事項。
這件事情全部交由了李雪珍。
離婚案讓謝婷婷淨身出戶,沒有任何的問題。
因為謝婷婷已經涉及到了在婚姻中犯了重大過錯,對其配偶有犯罪行為且出軌。
不過在此要說明一點,出軌在法律上規定财産分割方面。
一般情況下,普通的出軌造成感情的破裂,隻要不是重婚或者是在已婚情況下與他人同居。
在财産分割方面都不能以此為要求,要求對方淨身出戶或者是分割大部分婚内共同财産。
當然,在這一方面,需要法院确定相關的份額。
話說回來。
這個案子最後的判決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