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3章(第6頁)

  林鳳如被調離刑庭,調往其他清閑部門擔任相關職務。

  說是清閑部門,倒不如說直接不讓其參與審判。

  而另一邊,對合議庭中的另一名女審判員。

  這是直接調到了街道司法,坐冷闆凳去了。

  對于這種結果,其實沒有太大的意外。

  畢竟雖然說在這場案件當中,林鳳如沒有犯罪行為。

  就比如說枉法裁判或者受賄影響,案件判決,等諸如此類的情況。

  可是.…在其判決中,依照的主觀性傾向太大。

  造成的輿論影響力過大,涉及到了非常不好的影響。

  就比如說這一次判決和相關判定,直接引起了最高檢的重視和最高檢的指導。

  怎麼說呢.…

  涉及到的問題太嚴重了。

  很明顯,由于其主觀性對法律而言造成了極大的破壞。

  不再适合擔任審判長的職務。

  對院裡領導的決定,林鳳如雖然有意見,并且還想要表達。

  可是院裡領導壓根用不着聽取她的意見。

  直接調崗。

  不同意?不同意那就說明理由。

  顯然,林鳳如也知道,這一次自己做的的确不太對。

  最終還是接受了院領導的相關安排。

  .….

  另一邊,關于後續方如風的離婚事項。

  這件事情全部交由了李雪珍。

  離婚案讓謝婷婷淨身出戶,沒有任何的問題。

  因為謝婷婷已經涉及到了在婚姻中犯了重大過錯,對其配偶有犯罪行為且出軌。

  不過在此要說明一點,出軌在法律上規定财産分割方面。

  一般情況下,普通的出軌造成感情的破裂,隻要不是重婚或者是在已婚情況下與他人同居。

  在财産分割方面都不能以此為要求,要求對方淨身出戶或者是分割大部分婚内共同财産。

  當然,在這一方面,需要法院确定相關的份額。

  話說回來。

  這個案子最後的判決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