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實話,一般來說都不好處理。
在北都,行政案件算是一個比較大的官司闆塊。
大多數北都的律所也都比較喜歡打行政。
如果說某部門有行政違法,那麼這就是北都律師最喜歡的。
不過這也僅限于北都的律所,畢竟北都有着特殊的地位。
在法律方面,尤其是在行政違法方面,有一定的保障。
不過,其他地方。
怎麼說呢.…
行政案件基本上都涉及到行政違法行為。
涉及到行政違法,那麼就有可能涉及到行政幹預司法結果的情況。
所以一般的地方律師,是不願意接取行政案件的。
一來是行政案件涉及到地方部門,會影響律所的發展,或者是影響個人的發展。
沒必要因為一個案件去影響自身。
二來是,行政案件你就算是勝訴了,那麼也很難去執行。
這也就是很多人口中所說的“行政案件打了等于白打。”
為什麼?
因為你就算是勝訴了。
那麼,被告也就是行政部門也不一定會按照法院的判決去執行相關事項。
強制執行?
法院讓相關部門進行強制執行,這一點太難!
幾乎不太現實。
這也就是所謂的,為什麼行政案件難打,大部分地方律師不願意接的原因。
因為敗訴了影響聲譽,勝訴了又執行不到位。
這種情況就陷入到了兩難的境地當中。
蘇白打過的行政案件不多。
在修橋案中,是涉及到了行政方面的官司。
但是在修橋案中,涉及到的問題主要還是以刑事為主,行政為輔。
不算是單純的行政官司。
當然.…
蘇白接手的案子中,在其他案子裡,也有過涉及到了行政違法的行為。
就比如說,在先前有一名委托人在執法機關涉嫌被毆打緻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