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4章(第8頁)

  這個不錯!

  第一次把“行政單位”給告上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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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0章

庭審:一打五,被告:也不看看我們是誰,我們還能輸了?

  如果說将食品,工商和衛生起訴上法院,還屬于正常的行政官司。

  那麼複議單位已經屬于行政地方管轄。

  這一次可以說把四個部門,一個第三方超市,一起起訴上了法院。

  一共五個被告!

  說實話.…這種情況在民事和行政案件當中,也是相對少見的。

  甚至可以說炸裂。

  畢竟.…誰一次性一下子告五個?

  那不是妥妥的離譜嗎?

  .….

  提起訴訟的事情,相對來說比較簡單,一審法院是在津市南區基礎法院。

  那麼提起二審,隻需要向津市中級法院提交,相關的訴訟材料就好了。

  隻是在本案所涉及到的問題當中,存在的情況相對來說比較多。

  而且在民事案件當中,一般需要自己收集相關的證據線索。

  因為在一般民事訴訟案件中,所依照的是誰主張,誰舉證。

  原告提出上訴請求,那麼原告就要出具相關的證據來控告被告方。

  以相關的證據來對被告方進行判處。

  在證據方面,肖平軍保存的相對來說比較完善。

  而且,其他數名兒童食物中毒的家屬們也都保留着購買的原票和醫院的相關證明。

  能夠證明是在超市購買的過期食品導緻的,出現了食物中毒的情況。

  這場案件在證據方面,不存在太多的問題。

  一審之所以敗訴。

  是因為當時,肖平軍的委托律師起訴的主要内容和起訴的出發點出現了錯誤。

  所以導緻了最終的敗訴。

  現有的情況和證據相比于一審時要豐富許多。

  所以在二審上。